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8年4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8年4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