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8-27
摘要: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
其中“废止”、“失效”的表述: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有关“废止”、“失效”的区分见正文右侧的具体介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2021-8-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1

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及条款 文号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财税字〔2000〕176 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 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第 3 项  财税〔2001〕10 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 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税〔2003〕21 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第 3 项  财税〔2003〕141 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 2 项、第三条第 3 项、第四条第 3 项 财税〔2003〕212 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划转房屋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第一条 财税〔2005〕149 号
序号 文件标题及条款 文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财税〔2007〕11 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第(五)项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政策、第(六)项 财税〔2008〕24 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 财税〔2012〕82 号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第四条以及第五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税〔2013〕101 号
 
 
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税〔2016〕23 号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 财税〔2017〕55 号
 
 
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第(二项以及第二条第(一)(四)(五)项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税〔2018〕135 号
序号 文件标题及条款 文号
 
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1 号
 
 
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以及第六条第二款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7 号
 
 
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第(三)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 年第 76 号
 
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6 号
 
1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7 号

  
  附件 2

废止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及条款 文号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391 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税〔2000〕130 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6 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第 2 项 财税〔2004〕39 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 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财税〔2007〕45 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财税〔2008〕62 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财税〔2012〕82 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 号


  附件 3

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及条款 文号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财税字〔2000〕26 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人大机关职工住宅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99 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函〔2002〕5 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接收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41 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转制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51 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财税〔2003〕88 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中银集团重组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财税〔2003〕126 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收购三峡发电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税〔2003〕235 号
序号 文件标题及条款 文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0 号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发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征免契税的批复 财税〔2004〕91 号
 
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22 号
 
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工行潮州分行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免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4〕184 号
 
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税〔2005〕23 号
 
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百新翼公司产权分割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26 号
 
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收购贵州大厦用于办公的房产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税〔2005〕141 号
 
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147 号
 
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税函〔2005〕160 号
 
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财税〔2005〕160 号
序号 文件标题及条款 文号
 
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中房地产权属变更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6〕50 号
 
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CDMA 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2 号
 
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税〔2009〕159 号
 
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7 号
 
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财税〔2010〕92 号
 
2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财税〔2010〕94 号
 
2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财税〔2011〕2 号
 
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财税〔2013〕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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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和“失效”的区别

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废止”和“失效”的区别

人民网北京2007年8月2日 今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徐志群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莫纪宏,人民日报跟踪采访第五次法规清理情况的记者黄庆畅做客人民网,就全国第五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情况接受人民网专访。此间,人民网记者电话连线全国人大代表、贵州黔南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袁承东。

在关于法规规章清理过程中,很多读者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废止”某条法规或宣布某条法规“失效”。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废止”,什么情况下需要“失效”。

徐志群介绍说,法规规章的“废止”和“失效”有明显区别。

徐志群指出,废止实际上就是说,已经被明确代替的,与上位法是相互抵触的,必须予以废止,带有明令的性质,本级政府制定机关,规章的制定机关明令进行废止,因为咱们国家也采取明示废止的方式。宣布失效,比如适用期已经过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些规定,比如适用期已过,就应该宣布失效。有些新的法规当中,有的规定有效期,比如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那个明确规定,就是奥运会开完以后,我们就应该宣布失效。可是很多像这样的法规,没有规定这样的有效期,怎么办?实际上它只是一次性的工作或者阶段性的工作,工作完了以后,就已经失效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宣布。这是一个。

徐志群指出,一些法规规章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了,比如过去针对某个具体人群、具体事项的,现在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快速的发展,很多东西都已经不存在了,不存在了以后怎么办?像这样的东西没有新的东西来代替它,明令废止它又不合适,就宣布失效。另一个根据当时的具体规定,实际上已经失效了的,失效是它已经失效了,也需要宣布失效。

她说,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有些原因,比如一些大的政策出台了,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可能没有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只是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有关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里实际上是过去的法规当中所采取的某些制度已经废止掉了,废止掉了以后,不能明确地以后法或者新法来代替的旧法,实际上属于一种情况就是,原来旧的制度不执行了,这种情况怎么办?也宣布失效。主要区别就是在这里。


网友解答: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规范性文件失效,是指规范性文件到达规定有效期限后,自动失效。各地通常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规范性文件废止,是指规范性文件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有效期,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通过公告或者新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方式,宣布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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