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5-06-25
摘要:根据《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0]201号)文件规定,现将辽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非普通商品住房和非住房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5%;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5-06-25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0]201号)文件规定,现将辽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商品住房和非住房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5%;

  (三)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市地税发[2011]22号)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