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9-5 为持续巩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取得的良好成果,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办理涉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省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由南充市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在南充市范围内任一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 三、纳税人在办理“全市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四、“全市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五、本公告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 附件: 2.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2019年9月5日 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持续巩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取得的良好成果,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南充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市内通办。 二、适用纳税人范围 南充市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公告。 三、适用业务范围 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充分考虑当前法律法规、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程度等综合因素,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南充市税务局决定将实行“全市通办”的涉税事项对外公告。 四、政策咨询 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相关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