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27
摘要:甲公司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200 000+300 000=1 500 000-1 000 000=500 000(元) 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500 000-1 000=499 000(元)

  一、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一)

金融资产 的内容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

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如认股权证)形成的资产等。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也属于金融资产,但是不在金融资产准则中规范。

(二) 金融资产 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

金融资产 的重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注意 1】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 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意 2】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 有到期的最初意图,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 有至到期投资。(带有惩罚性质)

【注意 3】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 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 引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 核算内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 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二) 初始计量

1.按购买时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初始成本。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购买时的公允价值,不是面值) 投资收益 (购买时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 (价款中包含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注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成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初始成本。 2.收到价款中包含的利息和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三)

1.持有期间获得股利和利息。

 

后续计量

借: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如果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潜在的盈利)

(2)如果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潜在的亏损)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 处置

1.处置时,实际收入价(售价-出售时交易费用)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售价-出售时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 (差额倒挤,也可能在借方)

2.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累计公允价值上升) 贷:投资收益 (实现的盈利)

或相反分录

【总结】 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出售时的损益=(出售价款-出售时相关税费)-出售时账面价值 出售时的投资收益=(出售价款-出售时相关税费)-初始成本 全流程的投资收益=(出售价款-出售时相关税费-初始成本)+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或 股利-购买时的交易费用

 


  【例题 计算分析题】20×7 年 5 月 13 日,甲公司支付价款 1 060 000 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 100 000 股,每股价格 10.60 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0.60 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1 000 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甲公司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5 月 23 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6 月 30 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 13 元;

(3)8 月 15 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 15 元。 账务处理如下:

(1)5 月 13 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应收股利

 

6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1 000

(2)5 月 23 日, 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收股利

   

60 000

(3)6 月 30 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4)8 月 15 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000

    贷:投资收益 300 000

  甲公司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200 000+300 000=1 500 000-1 000 000=500 000(元) 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500 000-1 000=499 000(元)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