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3-29
摘要:2022年1月~4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2022年1月~4月属期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4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二、2022年1月~4月属期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三、2022年1月~4月属期失业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四、2022年1月~6月属期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