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1]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11-20
摘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编办、改革办要牵头成立放权赋能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和督导落实,及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反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1]70号            2021-11-20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确保赋予各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见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权限下放,确保放得下

  (一)做到能放尽放。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收回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采取“菜单式”放权方式,完善充实放权事项,进一步加大对县(市)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业务培训。坚持先培训后移交,省、省辖市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驻点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帮助其尽快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操作方法等,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全面移交权限。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权限移交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将下放权限涉及的政策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等材料完整移交县(市)有关部门,并在设备配备、数据资源共享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权限移交无缝衔接。

  (四)建立直达机制。建立县(市)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其他行政审批业务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实行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县(市)。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根据需要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

  (五)下沉编制资源。市级编制管理部门要合理统筹编制资源,把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中腾退出来的编制资源更多补充到县(市),支持县(市)顺利承接新增权限职能。

  二、完善承接落实机制,确保接得住

  (一)主动对接承接。各县(市)要主动加强与省、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于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权限承接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下放权限顺利承接、顺畅运行。

  (二)配强工作力量。各县(市)要根据改革需要和权限承接情况,对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优化,深入挖掘潜力,强化力量配置,有效履行职责,防止出现权限悬空、工作“棚架”。

  (三)公布权限信息。省、省辖市、县(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职权目录。各地要按照规定将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规范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

  (四)提升行政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权限运行流程、办理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办理结果等进行标准化管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网上办理,完善申报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三、加强权限运行监管,确保用得好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重下放、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省辖市、县(市)相关部门逐项明确权限下放后的监管责任,厘清省、市、县三级监管职责边界。省、省辖市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指导、服务责任,县(市)要履行主体责任。

  (二)完善监管措施。省、省辖市、县(市)要根据权限调整情况做好有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省、省辖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县(市)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防止推诿扯皮和出现监管真空。县(市)有关部门要围绕承接的权限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衡,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创新监管方式。各地要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审批事项进行智能化、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嵌入监测预警程序,建立“踩刹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重点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权限运行风险因素,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公共利益、廉政风险较高的权限,从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违纪行为查处等方面实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监管链条,规范权力运行。

  (五)实施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六)凝聚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无盲区、不交叉。

  四、强化工作统筹协调,确保见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编办、改革办要牵头成立放权赋能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和督导落实,及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反映。

  (二)开展效果评估。省、省辖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工作专班要密切关注放权赋能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放权赋能效果和县域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下放权限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范围,及时查找、有效防范下放权限运行中的风险;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程序行使权限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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