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沈大自主创新区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第0338号)答复意见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9-01-02
摘要:2016年全年减免各项税收211.2亿元,同比增长29.9%,减免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达到26.5%。为鼓励和扶持大连地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大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沈大自主创新区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第0338号)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沈大自主创新区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情况

  大连国税局对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代表委员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作为推动和改进税收工作的动力。赵福增局长作为辽宁省人大代表,在今年辽宁省人大分组会上向大连代表团的代表报告了大连国税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并诚恳邀请各位人大代表监督大连国税的税收工作,汇报得到了省委李希书记的充分肯定。对您提出的建议,局党组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当面征求意见建议,并严格按照建议提案承办要求,按规范程序办理。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税收政策问题

  财税[2015]116号文件中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和“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直接税率减免的优惠政策;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三是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二)关于税收征管问题

  大连国税局十分注重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发挥好税收对服务和发展经济的促进作用。2016年全年减免各项税收211.2亿元,同比增长29.9%,减免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达到26.5%。为鼓励和扶持大连地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今年,我们要按照中央推进供给侧改革、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部署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连发挥东北桥头堡功能大局的具体要求,立足税收工作实际,真正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借助新闻媒体,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关注度。宣传包括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具体做法、落实成效、典型案例等。二是建立“互联网+双创”服务模式,努力提升纳税服务层次。开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宣传微信群、QQ群等,通过灵活多样服务,促进优惠政策落实。三是开展数据分析和综合调研等活动,及时发现并改进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相关的意见建议。四是通过督查问责等方式,加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效果的监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们将密切关注企业在运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切实发挥好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也希望您对大连国税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关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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