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所得的不动产计税基础包含哪些?

来源:税务总局12366平台 作者:税务总局12366平台 人气: 时间:2020-05-08
摘要:拍卖计税基础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拍的一幢房子,法院确认拍卖成交价格6000万元,同时,按照法院事先公布的拍卖公告规定,买受人需要承担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被拍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

拍卖计税基础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拍的一幢房子,法院确认拍卖成交价格6000万元,同时,按照法院事先公布的拍卖公告规定,“买受人需要承担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被拍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和以前年度欠缴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所有欠费,”我公司另行承担了交易税费800万元,水电欠费50万元。请问,这850万元是否可以记入该不动产的计税基础,以折旧形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08

  答复内容: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买方购入资产时替卖方垫付的税费,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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