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3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2-04-15
摘要: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310号        2002-04-15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