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成都市成华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川财税[2020]3号 2020-02-10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市成华区红十字会 2.成都市红十字会 3.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4.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十字会 5.成都市郫都区红十字会 6.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 7.达州市红十字会 8.大邑县红十字会 9.甘孜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10.广元市红十字会 11.眉山市红十字会 12.绵阳市红十字会 13.绵阳市游仙区红十字会 14.彭州市红十字会 15.邛崃市红十字会 16.三台县红十字会 17.四川省红十字会 18.新津县红十字会 19.雅安市红十字会 20.盐亭县红十字会 21.中江县红十字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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