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12-31
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做好全市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青岛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做好全市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按照中央、省和市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大力弘扬财政法治理念,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进程,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全社会尊崇财政法治气氛更加浓厚。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健全党委(党组)领导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服务财政大局。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财政普法工作,加快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坚持立足财政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普法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研讨和培训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法治阵地、文化长廊等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持久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内涵和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财政普法宣传月”宣传活动,让宪法法律走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

  (三)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动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提高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

  (五)突出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聚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适用和程序,在夯实制度基础的同时,着力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监管威慑力。

  (六)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加强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税费政策知晓度,促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加强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资产评估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宣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营造公平正义的财政法治环境。

  (七)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需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适应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大力宣传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普法对象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深入推进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财政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为建立和完善现代财税体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公共群众开展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感。持续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提高公民法治素养,让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强化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引导作用,增强公民守法内在动力。

  四、提高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参与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在财政立法和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时,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压实普法责任。发挥法治阵地作用,运用《法治参阅》形式及时推送权威准确法律服务。注重依托财政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及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网络。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打造“法治沙龙”财政法治文化品牌。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结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加快建设财政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巩固机关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优势,注重依托财政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普法资源信息共享。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各区(市)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普法工作清单制度和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财政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表扬,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按照本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加强工作保障。把财政普法经费列入预算,加强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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