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4]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1994-12-19
摘要:鉴于新华社事业经费的特殊预算管理体制,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在1995年底以前,由中央财政根据所得税入库情况,按季返还新华社总社。实行返还的企业公限于[87]财税字038号文件中法规的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4]98号                1994-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法规,现将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4年1月1日起,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均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为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缴纳所得税。

  二、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三、鉴于新华社事业经费的特殊预算管理体制,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在1995年底以前,由中央财政根据所得税入库情况,按季返还新华社总社。实行返还的企业公限于[87]财税字038号文件中法规的范围。

  四、所得税的具体返还办法[94]财预字第055号文件的法规执行。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