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31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20180188号答复的函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8-06-14
摘要: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企业实际税率为1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20180188号答复的函

深地税函[2018]314号         2018-06-14

孙蕴委员:

  您和李治民委员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升级征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提案第20180188号)收悉。对于两位委员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减轻企业税负、推行透明合理的税制政策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由此可知,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自行制定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境外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五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18年4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再次把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提升到了100万元,减税力度很大,受惠的小微企业也更多。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企业实际税率为10%。其余企业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还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另外,企业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减免后,大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不会超过15%。

  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市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办法等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等形式减轻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税务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纳税信息的核实等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上述优惠政策。

  提案中关于“出台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先征后补政策”的建议,属于财政支出范畴,请与市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

  二、关于完善欠缴税费的告知及催收或完善纳税查询、缴费渠道的问题

  (一)欠缴税费告知及催收。我市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执行。

  市地税局欠税告知及催收工作流程如下:市局公告通过地税门户网站进行汇总公告,各区局根据管辖范围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对应缴未缴(指已形成应征税款但未按规定期限解缴入库)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成逾期未缴纳清册,由各基层主管税务局通过纳服平台向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税务局等渠道批量发送催缴提醒;仍未缴纳的,由各基层主管税务局生成自定义任务进行风险应对。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及其移动APP首页“税款缴纳”模块查询其所有欠缴税(费)款信息,并可通过税银协议、微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缴纳欠缴税费。下一步,地税局将进一步做好催缴提醒提醒工作,对催缴提醒未改正的将加大自定义风险任务推送力度,通过风险应对及时为纳税人消除风险点。

  国税局欠税告知及催收工作流程如下:一是在国税门户网站公告;二是在国税局门户网站“首页—涉税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向纳税人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三是对于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现场送达催缴文书的方式开展催缴工作;四是在电子税务局的网上及微信办税服务厅,首页即显示纳税人所有欠缴税(费)款信息,纳税人可以直接网上发起扣款清缴欠缴税(费)款,从协议账户扣款或者使用微信钱包缴税。

  目前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即将合并,我们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税收征管体系的薄弱环节,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征税效率和打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的准确性,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完善纳税查询、缴费渠道。我局以建设“互联网+税务”的现代税收管理生态为重点,创新税收服务方式,拓展税收服务内容,同时实现办税服务“加码”和办税体验“减负”,互联网办税渠道进一步拓展,纳税人办税更快捷。一是全功能电子税务业务量超90%。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对外接口打造全功能电子税务局,实现申报、税费缴纳、非居民合同备案、财务报表采集等功能,超95%常规业务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开具税收证明占比97.51%,绑定手机的电子税务局用户达180万。在电子税务局开通协议、网银、微信、手机银行、跨境缴款5种缴税方式,协议缴税纳税人只需与银行签署税银协议,无需再与税务局签署协议;其它缴税方式可直接应用纳税人自有支付方式,无需任何手续。二是推出多项自然人办税新举措。建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微信自然人中心,开通个税查询、证明开具、个税和车船税申报等功能。2017年推出个人年所得12万微信一键申报,2018年申报量占申报总量的73.4%;上线私房租赁委托代征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私房租赁自行申报及发票配送服务。三是深入开展国地税网络办税合作。建设国地税一体化电子税务局,首批上线身份互认、主附税联合申报、税收证明联合开具等联办业务,具备域名共享、身份互认、业务互通、国地联通、一网通办五大特点。未来将实现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文书申请、信息查询、风险提示等60多项联办业务全覆盖。四是依托信息化扩大社会协作办税渠道。利用信息化与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车险平台、海事局、专业市场、保险公司、租赁办等单位合作,实现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全网络化管理,大力推进两端减负。

  三、关于扩大高端服务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律师事务所等高端服务企业涉及的“营改增”税收政策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依法定授权制定;增值税申报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四、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问题

  纳税期限是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各个税(费)种的纳税期限分别进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作为税收征收管理部门,我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法规,依法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职责。同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从2018年起,我局已将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分别为一年申报四次和一年申报两次统一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

  五、关于优化外资外商、高端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的就业、创业环境的问题

  此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授权,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承担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和高等教育文凭认证受理点工作,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和高等教育文凭认证申请的现场受理,受理认证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寄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余下工作均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实行网上全程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和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不再通过各地受理点接受书面材料,申请人可直接通过网络办理认证手续,无需现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认证更加便捷高效。

  我局将积极收集委员们的相关提案建议,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政策调整意见,供决策部门研究参考。

  最后,衷心感谢委员们对地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雷斌 电话:8342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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