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1]2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连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4-26
摘要:他地区要按照全市制造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发展重点,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与企业转出地研究税收分享政策。各迁入地和迁出地应研究制定涉及企业搬迁转型的人才、产业、税收等扶持政策。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连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政办发[2021]24号      2021-04-26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促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市场经济活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大力发展都市型工业,推进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提高中心城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贯彻落实2049城市愿景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经验,通过“迁”“转”“聚”,推动中心城区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企业异地搬迁、地域重组及功能转换,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激发新动能,实现城区功能优化与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都市。

  (二)基本原则。

  1.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明确中心城区工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其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内居民反映强烈、危险化学品生产、高污染行业排污单位、高耗能制造业、防疫风险较大等企业以及与城市功能不符的工业企业向重点园区搬迁转移,实施“退二进三”,吸引落户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物耗产业,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加速推进产业迭代发展。

  2.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产业做精做强。充分考虑企业诉求、员工就业需求、区域税收分享,争取实现多方共赢,促进搬迁重组有效有序运行。

  3.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拟搬迁企业全市统筹规划,按照明确职责分工、摸清企业底数、划分区域类别、制定时间节点等步骤,确定搬迁企业和搬迁时限。实施搬迁的企业,分别于2023年前和2025年前分两批完成搬迁工作。

  4. 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进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和技术服务为主体的新型都市工业发展,推动城市工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展,加快培育融合新业态、新经济,促进都市生态宜居水平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二、实施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中心城区范围与承接区域。中心城区范围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大连市核心区建成区范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号)确定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部分区域及高新区部分地区。中心城区要通过原有工业企业搬迁重组转型,重点拓展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高新技术研发配套、文化创意、工艺美术、服装及时尚用品等都市产业。对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企业搬迁,主要承接区域包括甘井子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金普新区和长兴岛经济区等地区重点园区,促进形成产品链上下游配套和企业间分工合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推进“迁”“转”“聚”,提升中心城区产业质量。

  1. 加快通过“迁”“转”“聚”三种路径,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高质量发展。“迁”,主要是推进中心城区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企业向重点产业园区搬迁转移,尤其是对城市生活有影响的相关产业。“转”,主要是推动中心城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就地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展,推进原以产品生产为主转向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和技术服务为主体的新型都市工业。“聚”,主要是中心城区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吸引落户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物耗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产业经济新动能。

  2. 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纳入《亟待转型升级或关停企业名单》。

  第1类:对人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包括高污染行业排污单位等);

  第2类:对城市发展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包括安全未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类企业、防疫风险较大的企业等);

  第3类:与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不相符的企业(包括高能耗、高耗水企业等)。

  (三)重点行业搬迁主要方向。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按照企业行业类别与园区功能定位相协调原则,向全市规划的16个重点产业园区集中集聚发展,促进产业专业化、产业链群化、产业高端化。绿色石化和化工企业主要向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片区集中。装备制造企业主要向保税区、普湾经济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及相关片区集中。消费品工业向保税区、普湾经济区、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皮杨中心产业区、北黄海经济开发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片区集中。

  三、主要任务

  1. 中心城区要推动现有居民反映强烈、危险化学品生产、重污染行业排污单位、高耗能制造业、防疫风险较大等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企业向重点产业园区搬迁,要与本辖区内企业积极磋商,提出“迁”方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各方共识,争取实现多方共赢。“迁”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实现产业升级,同时要安置好企业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2. 中心城区要支持现有工业就地转型升级,加强与本辖区内企业研究,提出“转”方案,转型发展要符合城市愿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转向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和技术服务等行业,稳固产业经济基础。

  3. 中心城区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研究现代都市工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新产业发展路径,提出“聚”方案,以更高科技含量、更高附加值、更低碳环保的新产业项目,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研究推进工业研发设计、服务型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个性产品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4. 市政府制定和落实相关补偿和扶持政策。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土地收储后异地重建的企业,按照《大连市内四区工业企业土地收储后异地重建奖励实施细则》(大工信发〔2020〕187号)予以支持。对于就地转型升级、招商引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市政府在统筹现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给予激励政策。对于关停企业的土地收储,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20〕30号)执行。对于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搬迁、入驻等相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相关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及时调整补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积极研究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等相关激励政策,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中心城区现有制造业发展摸底工作,鼓励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推进智能化改造、绿色发展,组织协调中心城区有序推进搬迁工作,并指导各地区推进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促进全市工业布局优化调整。

  市公安局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资金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相关政策,助力产业转型发展。

  市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发挥规划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腾退的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积极落实大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做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土地收储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分行业高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监管,督促搬迁企业做好搬迁后环境治理和修复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和中心城区行业港口码头经营管理。

  市应急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分行业高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依法依规执行到位。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市信访局受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接待来市上访人员,协调推动解决中心城区企业转型发展中信访问题。

  中心城区要积极研究推进现代都市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明确提出《亟待转型升级或关停企业名单》,研究提出2023年、2025年搬迁企业名单,研究制定细化的企业搬迁方案、对接政策,并根据重点搬迁企业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专家评估、风险评估等工作,切实落实维稳主体责任,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研究做好腾出的土地及岸线等资源开发利用。其他地区要按照全市制造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发展重点,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与企业转出地研究税收分享政策。各迁入地和迁出地应研究制定涉及企业搬迁转型的人才、产业、税收等扶持政策。

  (三)严格责任考核。市政府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督查绩效考核办逐步将中心城区都市产业发展纳入地区绩效考核。各地区与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各负其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逐月报告推进落实情况。对重点搬迁企业,市政府将成立专项工作专班予以推进。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应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实施方案。

  附件:大连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大连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推动中心城区企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城市空间规划,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通过加强生产经营秩序和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打击和杜绝企业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企业法治观念,主动适应城市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积极配合大连市产业和空间规划调整,主动推进搬迁改造计划,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范围

  针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大连市核心区建成区范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号)确定的中心城区,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部分区域及高新区部分地区,污染排放、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开展高质量发展重点整治。

  三、部门职责

  对纳入高质量发展各类工业企业,通过规范产业规划、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规范执法等手段,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实现中心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一)发改部门。

  强化重点行业的规划布局管理,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耗能制造业优化布局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171号),除国家在我市规划布局高耗能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域外,不再规划布局其他高耗能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各地区不得在规划布局区域外招商引资高耗能制造业项目。统筹推进市中心城区内重化工业向重点园区搬迁转移,石化、装备等支柱产业重点布局在渤海翼北部,中高端消费品等产业重点布局在黄海翼,逐步推动形成沿渤海翼、黄海翼发展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新型都市工业发展。加速推进产业加速迭代,以更高科技含量、更高附加值、更低能耗的新产业,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城市工业向服务业方向转型发展。支持市中心城区内工业企业向上游研发、下游销售服务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与大连理工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络,共同组建产业联盟等合作方式,衔接科学到技术、技术到产业的转化,加速科学研究成果赋能、赋智制造业,推动市中心城区逐步发展“工业大脑”核心。

  (二)工信部门。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工业企业智能化水平。组织落实《大连市工业发展与布局专项规划》和《大连市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中心城区工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其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加强政策引领作用,鼓励引导电镀企业(含配套车间)搬迁入园发展、优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推进全市电镀行业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以满足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企业配套需求。支持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土地收储后异地建设,按照《大连市内四区工业企业土地收储后异地重建奖励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异地投资建设规模为原同等建设规模或以上,且所建设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励。

  (三)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引导产业空间全域整合、集聚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原则上暂停对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规划审批,加强对存量企业改扩建审批指导。严格土地供应,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在供地前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建设项目,按照《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要求办理后,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控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未能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文件的地块,不得进行征收、收回、收购或供应,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生态环境部门。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中心城区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城区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及其他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严把准入关,促进中心城区改善民生、优化结构、产业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抽调执法骨干、行业专家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对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企业逐一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排放情况,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等。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及停产、停业、搬迁、关闭的,依法依规执行到位。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装备制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高风险和低风险工业企业,分类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整治和执法检查。依据执法重点和标准实施不间断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执行到位;对风险管控措施缺失、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和频次,定期对中心城区重点地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排查,对无运输许可和相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依法查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水路运输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严格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年度核查,重点对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加强中心城区行业港口码头经营管理,认真核查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严查违规经营、超经营范围等行为。检查港口经营人港口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情况,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七)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道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超载、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运输、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未取得运输通行证、未悬挂或者喷绘警示标志或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及时查处,移交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道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调头、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定期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配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四必进、七必查”要求,对重点企业、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全面清理各类源头安全隐患。定期对隧道、桥梁、急弯、长下坡以及饮用水源地、转弯半径过小易导致大型车辆侧翻等重点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转至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整改。

  (八)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定期与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车辆运输密闭不严、车容不洁、撒漏碾带等问题严管重罚,对违法企业和车辆在渣土运输等方面许可予以限制,对建设领域消防、建筑市场、规划等主管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查处。并配合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各种法定措施,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九) 住建部门。严把行政审批关,落实差异化管理要求,对被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认定为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违反各相关法律法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不予受理施工许可申请。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被环保执法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大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行为清单》与《大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要求,在申请住建领域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等事项时,依法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业企业相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

  (十)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加大研发创新、设备更新的投入。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助力其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心城区工业企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开展债转股,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用好用足普惠领域的优惠政策,为中心城区中小微企业配置线上化的标准融资产品,切实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十一)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部门。

  供水方面,立足建成区水资源条件,以水定产,限制新增高耗水产能。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微观定额管理”的计划用水管理模式,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企业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供电方面,严把报装用电资质审核。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报装用电时必须提供发改部门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强化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现场检查,指导客户选择节能环保、性能先进的电气设备,经安全调试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做好区别电价的认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搬迁改造、产能淘汰、环境污染工业企业做好供用电管理工作。

  供暖方面,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关注、高质量服务”要求,大力推进高标准供暖和高质量服务,按照《关于做好供热行业收费便民服务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区市县(先导区)供热管理部门加强供热行业考核评比,提高服务品质,对供热质量差、满意度低的供热单位限制供热负荷发展。

  燃气方面,加强燃气行业监管,督促市内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引导中心城区燃气企业逐步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高质量发展,鼓励老旧小液化气灌装企业依法依规整合改造,提高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进一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措施,中心城区各相关地区政府及各责任部门要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和务实的作风抓好此项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集中力量促进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部门监管责任,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本着敢抓、敢管、敢碰硬的斗争精神,特别是对要求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企业、行业,出重拳执法;要紧盯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紧扣责任闭环,对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依法停产、关闭,全面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土地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建立联合惩治机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纳入失信企业等多种手段,联合惩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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