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8-02-13
摘要:2007年度,上述两个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172号        2008-02-13

北京、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四川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两个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抄送: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