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7-16
摘要:安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事成品油运输的企业(单位)必须具有易燃液体的运输资质,承运车辆及罐体必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持有市交通委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从事易燃液体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北京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宋铁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北京市柴油市场税务及环保问题的提案”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安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事成品油运输的企业(单位)必须具有易燃液体的运输资质,承运车辆及罐体必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持有市交通委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从事易燃液体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二、环保问题。目前,北京市区域内所有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均满足《DB11/238-2016、DB11/239-2016》(第六阶段)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车用油品质量进行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对黑加油站打击,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油品中油品清净剂的添加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了我市终端销售车用油品的清净性能符合要求。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本市车用燃料标准。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添加车用油品清净剂。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销售的车用油品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车用油品清净性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每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在京销售的油品清净剂添加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三、税务问题。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全部纳入到增值税新系统的管理范畴,统一规范,采集正常经营企业纳税申报和开票数据的信息,对其开具的发票实现在线管理,并进行申报数据和开票数据的比对,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进行票表比对和比对结果的处理,对于有异常比对结果的,其开票设备无法解锁开具发票。由税源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如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突出重点、精准监督。为贯彻落实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非经营性加油站(企业自备加油站)列为车用燃油产品中重点监管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查、采样、检测、判定;对核心城区、偏远地区、消耗量大的民营加油站、国有和外资加油站以及油库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从而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油品质量风险隐患。近年在全市范围内18个区对非经营性、民营、外资、国有等加油站及油库开展了车用燃油质量监督抽查。各辖区切实履行区域监管职能,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抽检力度和覆盖面,高效有序完成车用燃油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车用燃油产品市场整体秩序。

  五、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议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将民营加油站作为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民营加油站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柴油等内容,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多部门联动,加大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柴油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对可能存在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的场所和部位以及非法运输柴油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为确保油品质量稳定达标,本市一直将“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管,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罐车”列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牵头落实。针对0272号提案中提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管理等问题,本市《深入大号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明确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结合0272号提案反映的情况,五部门在日后的工作中,立足监管实际,突出重点、精准监管,区域联动、部门协同,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多措并举,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追根溯源,开展问题清查,有效地进行多部门联合行动。全力以赴地为北京“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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