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0-06-09
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上述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期限与纳税申报期限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2020-06-09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在江西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外,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送种类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当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当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或业务活动表)。

  (三)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编制的不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报送期限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上述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期限与纳税申报期限一致。

  (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四、报送途径

  纳税人在报送期限内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已通过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不再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开发了“财务报表转换工具”,方便纳税人一键上传财务会计报表,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效率。转换工具可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纳税人也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现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执行。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明确和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制定本公告。

  二、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在江西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三、执行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分别报送哪些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要求和种类有所区别: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或业务活动表)。

  (三)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制度需要编制的未在报送范围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四、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有何要求?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分为按季和按年度报送: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上述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期限与纳税申报期限一致。

  (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举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按季度应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按年度应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按季度应增加报送现金流量表。如果纳税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需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季度、年度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五、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途径有哪些?

  纳税人除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通过网上报送的不再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同时,为提高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开发了“财务报表转换工具”,方便纳税人一键上传财务会计报表,转换工具可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六、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中有什么其他规定?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执行。

  七、公告施行时间

  考虑到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延续性,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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