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申请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通过后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2-05-20
摘要:同一地区的总分机构,分支机构单独申报了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后,申请汇总纳税,请问一下,汇总申报生效时间是什么时间呢?第二季度还是?

  问题:总分机构申请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通过后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同一地区的总分机构,分支机构单独申报了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后,申请汇总纳税,请问一下,汇总申报生效时间是什么时间呢?第二季度还是?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因此,总分机构在申请汇总纳税后,是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的。

  对于一季度已经分别单独预缴申报的,并不影响年度汇总申报纳税要从1月1日开始计算;分别预缴的税金,会加在一起计算预缴金额。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