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2-09-12
摘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812号             2002-09-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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