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房公委[2022]10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8-01
摘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精神,加大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杭房公委〔2022〕10号            2022-8-1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精神,加大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现就实施我市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二、我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关于《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精神,加大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日制发了《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10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我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其他

  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解释。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韩卫伟、行政审批处吴雅清

  联系电话:87566342 87008272


关于《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问题解答

  《通知》中的“我市三孩家庭”如何理解?

  答:《通知》中的“我市三孩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三个子女(为现有子女数)。具体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孩家庭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如何理解?

  答: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我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如何确定?

  答: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800元/月,桐庐县为1260元/月,淳安县为900元/月,建德市为720元/月。

  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三孩家庭”的书面证明吗?

  答:三孩家庭信息纳入政府信息数据共享范围,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共享数据未能查询的,可由家庭向属地卫健部门申报。

  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能否叠加使用?

  答: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