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5]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养恤基金对华投资税收处理的函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1995-09-30
摘要:关于联合国养恤基金在中国投资取得所得的税收问题,现函复如下:鉴于联合国养恤基金是联合国下属的基金管理组织,根据1979年中国加入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二条第七节(a)款的规定,该基金在中国投资取得的所得,可免予征收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养恤基金对华投资税收处理的函

财税字[1995]95号             1995-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关于联合国养恤基金在中国投资取得所得的税收问题,现函复如下:

  鉴于联合国养恤基金是联合国下属的基金管理组织,根据1979年中国加入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二条第七节(a)款的规定,该基金在中国投资取得的所得,可免予征收所得税。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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