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22]4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8-24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切实做好跨周期调节,多措并举推进我省外贸保稳提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22〕40号      2022-08-2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切实做好跨周期调节,多措并举推进我省外贸保稳提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挖掘进出口潜力

  继续实施外贸“双量增长”计划,推动“零外贸”规上工业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和品牌企业实现进出口,鼓励重点外贸企业带动更多非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依法合规做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鼓励大型冶金企业通过长期商业合同进口铁矿石、煤炭等资源性产品。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探索开展离岸贸易。(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申报跨境电商药品进口试点。推进“9710”“9810”跨境电商监管模式落地实施,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推动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常态化“一网通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免申即享”。打造辽宁市场采购2.0版,推动省内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品加快向市场集聚,建设辽宁特色出口商品展示中心,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带动周边产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拓宽出口渠道。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欧班列重要节点城市和东北亚地区建设海外仓。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贸新业态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结算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

  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大连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围绕集成电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吸引上下游关键配套环节项目落地。积极推动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数字化升级。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至2022年底,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推进综合保税区医疗设备、竖式钢琴等高附加值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落地,探索开展船舶、机床等辽宁优势产品保税维修。支持“两头在外”保税维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评价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鼓励和引导医药企业注册境外商标、申请境外专利和开展产品认证。鼓励沈阳、大连市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二手车出口质量。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贸易。(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支持出口小于500万美元的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推广小微企业“简易勘察、快速理赔”出口信保快速理赔机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对自费投保出口信保保单的小微企业和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清单的中型企业实施差异化优惠降费举措。(省商务厅、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进出口信贷和财政支持

  支持银行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科学合理给予续贷安排或制定延期还本付息等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在真实交易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基于订单、出口退税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的“三单”融资,开展抵质押、纯信用等保证保险业务。2022年底前,将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对外贸小微企业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能力

  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开展汇率避险服务,指导企业综合运用跨境结算、跨境融资、汇率避险等工具,提升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支持银行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电子化结算业务。探索贸易调整援助方式,建立健全符合世贸规则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省商务厅、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强化双循环

  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提升产业水平。推动解决企业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加强资源整合配置,拓展外贸业务。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内外贸融合(西安)交易会等展会活动,多渠道开拓内销市场。推动内外贸产品从食品农产品向一般消费品领域拓展。(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及物流保障

  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援企稳岗和就业帮扶。将外贸货物纳入重点物资范围,确保外贸货物运输效率。建立完善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保障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返岗及物流通道畅通。支持开通辽宁至欧洲、亚洲和美洲等重点国家货运包机专线,推动中老铁路(沈阳—万象)国际货运列车对接中欧班列,加大海上航线和环渤海内支线拓展。支持重点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推动扩大班轮公司直客对接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普惠性金融支持。加大绿色通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等减免工作,降低国际物流集疏运成本。(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综合运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直提直装”、大宗货物“先放后验”等模式,加快货物通关。优化大宗商品检验流程,持续实施进境粮食靠泊检疫、附条件提离,进口原油、铁矿石“先放后检”等检验监管模式。推广落实“延时、错时+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深化“区港直通”改革。推进航空口岸全天候预约检查,推广“免到场查验”模式。加强AEO企业信用培育和认证。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中铁沈阳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企业用好线上线下渠道扩大贸易成交

  鼓励企业以“代参展”“线上参展”“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方式参加重点境外展会。优化创新办展模式,聚焦重点国别和优势产业,组织企业参加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辽宁省跨国采购洽谈活动和“辽望全球品行天下”辽宁进出口商品线上展示交易会系列活动等,帮助企业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元化开拓市场。(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高质量实施RCEP协定

  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RCEP协定全覆盖宣讲培训,帮助企业更好享用政策红利。完善辽宁RCEP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关税查询、市场信息、采购商对接等服务,扩大我省与RCEP国家贸易规模。高质量建设大连RCEP国际商务区和沈阳RCEP创新岛,吸引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资源和要素向我省集聚。(省商务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省“两稳”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促进信息共享,调动各方力量,在支持企业保订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宣传宣讲、营造良好氛围,稳定外贸企业预期,多措并举做好跨周期调节,全力以赴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推动辽宁外贸高质量发展。(省“两稳”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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