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过程中以知识产权出资需要注意的地方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人气: 时间:2022-05-23
摘要:实践中,对出资瑕疵有补足出资、出资置换、转让出资等方法。对于非货币形态的知识产权,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际转移至于企业,可采用置换的方法以现金直接补足出资,曾经出资的资产视同对发行人赠予的做法。

  独立性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要求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现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要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及业务独立,并由该要求具体到企业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股东与股权、出资与资产、规范运作等方面。在出资与资产方面,有个专题比较特别,也比较冷门,然而就是这个冷门曾使得去年同期申请科创板企业淘汰率比例达到了一半的程度,也使得大家对科技型企业申请上市对这方面问题逐渐重视起来——这个专题便是知识产权出资问题。

  先来看什么是知识产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可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知识产权,又名知识性财产,是财产的一类,包括了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芯片和未披露的内容。其中,专利权是工业产权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也占据了知识产权的主流地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产生的权利统称,这种权利在权利所有人的独占性上显示得淋漓尽致。比如,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知识产权的这种独占性特性正好符合了企业出资的要求,常见的能够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商标权、软著权和专有技术等等。

  以知识产权出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股东是否拥有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完整的知识产权权属,知识产权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出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价值贬值等情况。

  特许经营权属不属于知识产权,可不可以用于出资

  那么问题来了:特许经营权属不属于知识产权,可不可用于出资?

  在我国,特许经营权有两种:一种是一家企业允许另一家企业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这家企业的商标或者是专利等,按合同约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另一种是政府授权和企业允许特定企业利用公共资源,或者从事特定的业务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表现为商标或者专利等知识产权时,多为智慧产权所有权角度分离出的许可使用权利,从这个角度,特许经营权并不是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不能够用于出资。同时,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特许经营权也不能用于出资(不得用于出资还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设定担保的财产权等等)。

  以知识产权出资要不要评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的规定。对于股东投入的知识资产应按照评估值入账,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并应当办理产权所有权转移手续。

  职务发明可用于出资吗,如果股东涉嫌用原单位专利出资需要做些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上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所指的“本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因此,股东个人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属应属个人所有,不得以职务发明进行出资。IPO过程中,如存在股东发明创造涉嫌使用原单位物资条件,需要由原单位出具证明等文件,确认该发明不属于职务发明,表明双方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争议;同时,由出资者做出如企业因此事受损失将作出补偿的书面承诺。

  股东以自有发明出资,企业每年进行摊销,IPO时无形资产净值已经摊销完毕或者账面价值极低,会不会对公司上市造成障碍;IPO在知识产权上有没有比例要求

  以自有发明出资,企业每年进行摊销,IPO时无形资产净值已经摊销完毕或者账面价值极低,一般不会造成上市障碍。

  对知识产权所占资产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计算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前一年末,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所占净资产比例应剔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价值,该比例不高于20%。

  知识产权出资瑕疵该怎么处理

  实践中,对出资瑕疵有补足出资、出资置换、转让出资等方法。对于非货币形态的知识产权,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际转移至于企业,可采用置换的方法以现金直接补足出资,曾经出资的资产视同对发行人赠予的做法。

  比如,2019年3月某股东出资的实用新型,履行了评估、验资转移手续。2021年5月,该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审查决定》该决定未尚未生效,股东已向**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2月,该法院做出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此时,该股东可以将对应部分知识产权价值用出资置换的方式解决出资瑕疵问题。然后,由工商局出具证明,确认之前未及时规范出资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同意不会对公司及相关股东进行处罚,尽可能避免对发行造成影响。

  以知识产权出资主要有哪些涉税事项

  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涉税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也有一定程度的减免。

  1.增值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即为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企业所得税

  法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持有公司股份,涉及知识产权转移需要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技术成果出资还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①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②对技术转让所得适用的是具有技术所有权或者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③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④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3.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②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4.印花税

  知识产权过户签订合同,以及变更利权人根据双方权利转移协议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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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实缴后,如果没有在税务部门进行“递延纳税”备案会怎么样?

解答:

“递延纳税”本身就是一项优惠政策,如果税法已经规定了需要备案的,而纳税人不依照规定去税务部门,应视为自动放弃了税收优惠政策,当然就不得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因此,财税[2016]101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彭怀文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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