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2]27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8-11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州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精神,特制定以下任务分工方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22〕 27号             2022-08-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州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精神,特制定以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织密民生保障网、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基础上,巩固扩面成果、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大理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到“十四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35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精准扩面对象实名库

  1.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加强跨部门涉社会保险数据共享比对,根据户籍信息、纳税主体、新增市场主体、州内高校在校生、州内服刑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数据信息,结合入户调查,摸清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对象中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扩面对象实名库突出八类重点群体:一是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力和缴费意愿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档次高于1000元的人员、村(居)委会推荐有能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乡镇(街道)宣传发动后愿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是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群体。主要包括现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村(居)委会主职干部、村(社区)大岗位制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小组干部等人员。三是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四是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新业态人员。主要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是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主要包括行业协会的登记人员信息,宣传发动后愿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六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与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登记数据、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数据比对出的未参保市场主体、与劳动合同备案数据比对的未参保人员、各县市特色产业和行业的从业人员。七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与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未参保人员。八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主要包括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和志愿者队伍,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入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动员有参保意愿的灵活就业、军队退役等其他类型人员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群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政务局、州残联、州税务局、州退役军人局、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二)扎实推进“六个一批”专项行动

  2.强化执法扩面一批。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企业依法参保。(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配合)

  3.完善政策吸纳一批。优化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加大激励力度,引导有缴费能力人员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将其余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落实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吸纳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税务局配合)

  4.依法维权纳入一批。加强信息共享、裁审衔接、协同办案、部门协调,畅通劳动者依法维权绿色通道。对历史上有用人单位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的职工等重点群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责令改正的,或者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具有效法律文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通过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税务局配合)

  5.典型引路带动一批。深入开展“康乃馨”社保服务行动,结合“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的宣传引导,发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种养殖大户、手工业者等富裕农村居民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扩大参保面。(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6.精准宣传动员一批。在“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我为群众算笔账”专项活动,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和志愿者队伍,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针对目标群体入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参保动员,做到“一口清、问不倒、帮到位”。主动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单位合作,利用其管理渠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引导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长期稳定市场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广电局、州广播电视台、大理日报社配合)

  7.政府帮扶兜底一批。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作用,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持续参保缴费。坚持和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将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实现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金。(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配合)

  (三)建立多方联动“四个机制”

  8.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议事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围绕扩面增效目标,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扩面增效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依法督促正常经营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信用体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医保、邮政、总工会、残联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督促被管理单位落实社会保险法定义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医保局、州总工会、州残联、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9.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分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体育、公安、税务、民政、司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医保、邮政、总工会、残联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针对人员基础信息、正常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信息、被征地人员信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导游和律师执业信息、缴费困难人员信息等关键信息和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信息,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和数据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开展信息比对核查的内容和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医保局、州总工会、州残联、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10.建立入户调查机制。各级政府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推进,建立全民参保入户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社保服务先锋队员、基层社保协办员、志愿者等集中开展1次入户调查,精准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依据缴费能力、年龄、缴费意愿等因素确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1.建立挂钩“包保”机制。州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建立“州级挂县市、县级挂乡镇”的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比照建立县市挂钩包保机制,推进扩面增效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全面提升社保服务“四个能力”

  12.强化“智慧社保”支撑能力。以“数字大理”建设为契机,以“智慧政务”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全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由“信息化覆盖”进阶“数字化转型”,实现“智能化变革”。重点实施社会保险事项标准化、能力专业化、内容品牌化、服务智慧化建设,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全国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智慧化决策分析风控系统、社会保险专题数据库,打造“基础设施完备、信息系统健全、数据资源丰富、服务广泛便捷、底座坚实安全”的“智慧社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政务局配合)

  13.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规范;建立“社保服务电子地图”,打造“城市一刻钟、农村10公里”的社保服务圈;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快办”行动,聚焦参保缴费、查询打印、待遇申领等高频业务,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服务模式,实现“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功能,实现跨省通办、顺畅办理;加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保经办公共服务资源,补齐区域性社保经办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4.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开展“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服务理念教育。用好一线工作法,分级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实施优质、高效、暖心的“康乃馨”社保服务行动,锻造一支政策熟、能吃苦、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服务队伍。围绕扩面增效“六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走出机关、走出窗口、走出柜台,走进社区、走进厂舍、走进家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做好社保政策、办事流程、服务渠道的宣传和指导;建立高龄、残疾、空巢、长期卧床、失能等重点人群实名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贴心服务、暖心服务、高效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5.增强宣传引导能力。建立常态化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对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重点回答好群众关切的“为什么要参保、为什么要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什么要选择高档次缴费、为什么要长期缴费”等问题,让社会保险理念深入人心,调动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积极性,激励各类群体及早参保、持续参保、足额缴费、更多缴费。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现代全媒体宣传推广优势,构建“互联网+”宣传推广体系,采用新闻报道、媒体评论、典型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反映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的进展成效、特色经验、亮点做法,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广电局、州广播电视台、大理日报社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的重大判断,心怀“国之大者”,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作为重点工作目标之一,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锚定目标任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结合实际,按年制定具体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联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成果的考核,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推动大理州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方案》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和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织密民生保障网、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的同时,突出优化参保结构,将更多人员纳入更高保障水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有颐养。

  二、《方案》提出的两大主要目标

  《方案》提出了两大主要目标,一是扩面,二是增效。

  “扩面”,即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到“十四五”末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全州应参保人员的覆盖率达到95%,并长期稳定在95%以上。

  “增效”,即在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着力调整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到“十四五”末,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35年末,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达到50%以上。

  三、《方案》谋划了四个方面15项具体实施措施

  四个方面即:以“八类群体”为重点,以社保服务“四个能力”为支撑,以多方联动“四个机制”为保障,实施“六个一批”行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重点落实15项具体工作。

  (一)围绕“八类群体”建立实名库

  1.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加强跨部门涉社会保险数据共享比对,根据户籍信息、纳税主体、新增市场主体、州内高校在校生、州内服刑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数据信息,结合入户调查,摸清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对象中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二)实施“六个一批”行动

  2.强化执法扩面一批。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企业依法参保。

  3.完善政策吸纳一批。优化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吸纳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加大激励力度,引导有缴费能力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将其余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依法维权纳入一批。畅通劳动者参保维权渠道,加强权益保障宣传,鼓励维权补缴人员积极参保、持续缴费。

  5.典型引路带动一批。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农村居民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精准宣传动员一批。在“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我为群众算笔账”专项活动,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和志愿者队伍,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针对目标群体组织入户,在开展入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同时,通过更多的“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动员扩面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7.政府帮扶兜底一批。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持续参保缴费。坚持和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三)建立多方联动“四个机制”

  8.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议事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围绕扩面增效目标,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扩面增效工作。

  9.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分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机制。

  10.建立入户调查机制。各级政府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推进,建立全民参保入户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准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1.建立挂钩“包保”机制。州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建立“州级挂县市、县级挂乡镇”的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

  (四)提升社保服务“四个能力”

  12.强化“智慧社保”支撑能力。以“数字云南”建设为契机,以“智慧政务”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全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由“信息化覆盖”进阶“数字化转型”,实现“智能化变革”。

  13.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社保公共服务机制建设。

  14.提高主动服务群众能力。开展“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服务理念教育。用好一线工作法,分级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实施优质、高效、暖心的“康乃馨”社保服务行动,锻造一支政策熟、能吃苦、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服务队伍。

  15.增强宣传引导能力。建立常态化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