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吉林省)

来源:吉林税务 作者:吉林税务 人气: 时间:2019-01-11
摘要: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己留存备查即可。

  访谈主题: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19年01月11日09:00-2019年01月11日10:0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霍启炎

  访谈描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为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如期与大家见面了!此次访谈我们荣幸的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霍启炎副处长,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希望大家积极与我们互动,下面访谈开始。首先,欢迎霍启炎副处长。

  [霍启炎] 谢谢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 您好,霍副处长,请问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霍启炎] 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指的就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也就是说这六个方面的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当中,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减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相当于直接增加了大家的税后收入。

  [主持人] 那么,请问霍副处长,怎样才能享受到这六项扣除项目呢?

  [霍启炎]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要走三步:第一步,对条件。将个人情况与六项专扣的要求对照看看自己符合几项。第二步,报信息。无论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报专扣信息表,相关信息即可。第三,留资料。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所以要按照规定留存好相关备查资料。

  [主持人] 填报专扣信息表会不会比较复杂?这个专扣信息表怎么填报呢?

  [霍启炎] 目前专扣信息表有4种填报方式。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相关信息,这种方式是我们最推荐使用的,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就填写表单了。2、登录吉林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填写,这种方式也是我们推荐的。针对这两种便捷方式,我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向全省纳税人发出了公告,详细介绍了手机APP和网页版的操作方法,大家可以关注吉林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具体内容。3、填写电子信息表。4、填写纸质信息表。后两种方式可以向所在单位领取,也可以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下载。

  [主持人] 请问您,信息表格填好之后应该提交给谁才能享受扣除呢?

  [霍启炎] 填完专扣信息表之后,提交也有三种方式:1、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纳税人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和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2、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3、纳税人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再办理退税。

  [主持人] 满足扣除条件要不要提供证明资料?

  [霍启炎] 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己留存备查即可。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税务部门会找纳税人核对,这时需要纳税人出示相关的资料。

  [主持人] 谢谢霍副处长的解答,我们再来看一看网友们有哪些关心的问题,想在线交流。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霍副处长您好,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请问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霍启炎]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家人发生的医疗支出能不能在我的工资收入里扣除?

  [霍启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但是父母的医药费不能由子女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需要单独按人归集计算,不能把多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混合累计。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有两套住房,但是首次贷款买房能够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如何确认自己能不能扣除?

  [霍启炎] 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您的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的孩子在私立学校念书,我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霍启炎] 可以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无论在公立学校学习,或者在私立学校学习,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是单位财务,现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个人填的,如果他们填的不对,我们单位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啊?

  [霍启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因此,对纳税人填报的信息,由其自己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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