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啦!

来源:税务之家整理 作者:税务之家整理 人气: 时间:2016-12-13
摘要: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关于“税金及附加”核算新内容的学习 <江洲>

  有企业财务经理咨询,问现在是不是原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四个小税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已全部改到“税金及附加”中核算了?说实话,原来我没当回事,因为又不影响企业利润。去年12月份财政部关于印发(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里面有相关规定,但具体如何操作,心里一时没底,只好查询相关资料学习,现把自己观点摆出来,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相关规定引用

  1、(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的规定:

  第二、(二)、3点: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第四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2、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书中: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二、分析与处理

  1、2016年度注会书中注明会计准则的是将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纳入管理费用核算,但根据2016年12月3日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已明确纳入“税金及附加”核算了。按道理是按新规定执行没问题。按但大家注意:第四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这里又带来一个问题“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我认为,应包括会计准则在内。因为《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会计核算制度简称“会计制度”

  2、具体处理办法详见,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六、关于衔接规定:上述规定明确,企业应当自《规定》发布之日起,按《规定》要求对增值税有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对于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各列报项目因《规定》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2016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建议与讨论

  以上四种小税种纳入“税金及附加”好处,我的第一印象是易于理解、方便核算。会计人员只要记好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税费记入“税金及附加”就可以了,等于把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放入一个“税费仓库”核算。

  但我也提出一个问题,以上讨论的内容针对准则核算的利润表是完全配套的,如果企业是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表,那么出现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如何处理?因为此时的利润表反映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与成本 在“营业利润”在核算的。同样的道理,如果出现营业外收入相关联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如何处理?我个人认为,以上两个情况均不应反映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应分别反映在“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

  最后,提醒一下相关建筑企业,(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出台是为指导“营改增”企业财务处理,还有建筑企业把按产值带征的个人所得税也放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这个完全不符合会计处理规定,更不符合税法规定,以前年度就已有企业被纳税调增后缴企业所得税,应及时调整,以免多征税。

税金及附加”核算范围及举例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最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 

  1、印花税的分录

  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的分录

  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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