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6]4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1996-08-12
摘要: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理费扣除问题的请示。经审核,同意神华集团公司1996年向所属公司按营业收入3%提取总额应控制在××××万元以内的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其所属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6]483号      1996-08-12

北京、湖北、陕西、内蒙古自治区(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理费扣除问题的请示。经审核,同意神华集团公司1996年向所属公司按营业收入3%提取总额应控制在××××万元以内的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其所属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此规定标准提取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神华集团公司管理费年终节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标签: 采矿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