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18]20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51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8-04-27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51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国税函[2018]202号         2018-04-2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政协关于大力发展大消费产业的提案》(提案第2018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提案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合理降税降费,大力发展大消费产业”的建议,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制定减税政策”属于中央事权,作为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我局无权制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该项新政策对促进全社会消费,扶持包括消费产业在内的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预见,随着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负政策的陆续出台,消费行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力度将继续加大,税负水平将持续降低。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缴税流程和环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及时向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反映本提案关于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通过多种途径来推动合理的政策建议落地,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产业扶持和产业引导方面的作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袁孝洪 联系电话:8348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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