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22]61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选拔第二期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7-14
摘要:按照《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2〕59号),做好选拔第二期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选拔第二期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2]61号             2022-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按照《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2〕59号),做好选拔第二期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担任高等级(5A级、4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特殊情况放宽至A级以上);

  3.登记成为中税协会员10年及以上;

  4.“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

  5.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选拔:

  1.“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录取领军人才培训对象: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2.违规提供涉税服务牟取利益,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选拔程序

  (一)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由个人自愿申报,申请人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领军人才”管理模块,填报《申请书》及附件等证明材料,在7月24日前上报申请人执业所在地地方税协(以下简称地方税协)。

  (二)地方税协应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领军人才”管理模块在8月1日前上报中税协。

  (三)中税协设立领军人才培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中税协领导、税务师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建议人选的评审工作。中税协和清华大学相关人员组成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办),培训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签署意见,报中税协。评审结果在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进行公示。

  (五)特殊情况申请人在7月24日前,应填写《特殊情况申请表》(见附件),地方税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税协复核。

  三、其他

  联系人: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崔远

  联系电话:(010)83755852

  附件:特殊情况申请表.docx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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