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薇娅偷税案看2022年税务征管趋势

来源:兮鼎股权咨询 作者:李利威 人气: 时间:2022-01-20
摘要: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收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增设日常监控指标,提高精准监管能力。

  04 薇娅到底错在哪儿

  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税务局官网披露如下信息: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 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综合薇娅偷税的交易架构和浙江省税务局的披露信息,我们可以将薇娅偷税案归结为以下两个关键点:

  1、所得类型转换

  薇娅通过设立一系列的“壳”,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什么是“经营所得”呢?我们来看下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任宇处长对经营所得的讲解:

  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经营活动类似,经营所得与其他各项所得相比,有以下特点:机构的稳定性;经营的持续性;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关系。

  由此可见,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存在以下差异:

  那薇娅向谦寻文化提供服务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经营所得呢?首先,薇娅提供服务的场所是在谦寻文化所在地杭州,薇娅在上海注册的一系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仅仅是为了避税而设立的“空壳”,并未进行任何的实质性经营活动,更谈不上机构稳定和经营持续。其次,由于薇娅丈夫董海锋是谦寻文化的控股股东,薇娅本人又是谦寻文化的台柱子主播,鉴于薇娅和谦寻文化这种特殊的关系,薇娅将其全部与直播带货相关的成本费用都列支在了谦寻文化,而留在上海“壳”里的只有薇娅个人的收入。因此,薇娅从谦寻文化取得的所得并非“经营所得”,而是纯粹的“劳务报酬所得”。

  2、违规核定征收

  虽然薇娅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了经营所得,但经过税负测算,我们会发现,如单纯的转换并不会必然降低税负,或者说降低的税负非常有限。因此,薇娅偷税案最核心的关键点并不是“所得类型转换”,而是“核定征收”。以下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下,薇娅对经营所得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见下表:

  同是经营所得,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将导致薇娅的个税税负差异巨大。那么,薇娅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有问题吗?

  我们首先来看下,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

  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当发生以下8种情形时,税务局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

  (8)临时从事经营的。

  这8种情形中,只有第1种和第8种是纳税人无任何过错的,其他的6种纳税人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如果是前者,纳税人规模都比较小,要求纳税人据实核算成本、费用等项目,不仅会给小微企业带来沉重的核算负担,也增加了税务局的征管成本,不符合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如果是后者,要求税务局必须查账征收,核算清楚成本、费用等项目才能征税,可能导致恶意的偷税者由于无法精准计算应纳税款,而迟迟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正是基于这种背景,法律才规定了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

  薇娅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8种中的哪种情形呢?既不属于第1种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也不属于第8种临时从事经营的,甚至也不属于第4种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因为薇娅的“壳”根本就没有任何成本费用,只有收入,简单的一目了然。在薇娅设立的“壳”开具发票金额已经有数千万之巨, “壳”已经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人的情况下,再对“壳”的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已经不仅仅是不合理,而是涉嫌违规了。正是因为此,浙江省税务局果断出击,对薇娅进行了行政处罚。另外,我们在国务院2021年12月发布的报告中,看到如下内容:

  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收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增设日常监控指标,提高精准监管能力。

  由此可见,对于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规避个税的模式,将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控制和监管。

  本文作者:李利威,知名股权专家、兮鼎股权咨询合伙人、畅销书《一本书看透股权架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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