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督函[2021]32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除统一着装经费个人负担部分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7-30
摘要:自2022年起,免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经费个人负担30%部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司法部门沟通协调,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除统一着装经费个人负担部分有关政策的通知

建办督函[2021]322号             2021-7-30

  税务之家提示——本通知为依申请公开文件。


  通知内容主要有三项: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自2022年起,免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经费个人负担30%部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司法部门沟通协调,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严禁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严肃、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行政执法服装支出列“被装购置费”还是“专用服装费”?

  一、关于统一着装的政策依据(现行有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关于着装范围、人数及着装标准”内容:

  “第一、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数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1)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2)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3)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4)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化装服或化装服费)。

  (5)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6)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7)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8)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9)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10)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11)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13)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第二、严格控制着装供应标准…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第三、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必须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对自行批准着装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并一律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

  2、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业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着装委字[1992]2号)“关于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及个人负担比例”内容:

  第一、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的规定执行。凡是附件中未列的部门和行业已经统一着了装的,或者超越附件所列“行业统一着装范围”而统一着了装的,都属于擅自统一着装,均应立即予以纠正;按附件所列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而没有收交的,应视作欠费,要立即收交入库;凡擅自提高统一着装标准的,超过规定的部分,其价款要向着装本人如数收回。

  附件: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行业的着装范围一览表。

  单位(14个部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

  第二…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注:1999年7月27日,公安部警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新警服定名为“九九式”警服。)

  第三、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

  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

  第四条 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装具制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六条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应当在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七条 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供应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八条 省、自治区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供应标准减半配发制式服装。

  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管理

  1、财政部、司法部制定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农(农)字第32号)、《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和《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农渔发〔1996〕5号)、《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工商人字〔1988〕第170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食药监财〔2014〕15号)同时废止。

  2、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第二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新着装的队伍,《办法》提出了哪些创新的管理措施?

  答:…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从是否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等方面,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四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考虑到着装的执法属性,《办法》积极响应一线执法人员呼声,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的会计核算科目探讨

  1、财行〔2020〕299号明确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预算会计核算的支出经济科目,我们认为应按应归口至“30224被装购置费”核算,2021年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说明仅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海关等单位的被装购置支出。综合行政执行部门也应与其他执法部门一样,彰显执法队伍的权威形象。如作为“30218专用材料费”中的“专用服装”核算,则显得有些不够严肃严谨。

  来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紫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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