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张餐饮发票说开去:什么是营改增、税前扣除实务、业务招待费、冤枉税...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2-11
摘要:小陈税务过年闲得无事,同时为了了解电商,用手机点了KFC,同时取得发票,一看是国税的增值税发票,如下图,餐饮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回事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小陈税务过年闲得无事,同时为了了解电商,用手机点了KFC,同时取得发票,一看是国税的增值税发票,如下图,餐饮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回事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项服务业规定:(三)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相关政策——
国税发[2009]10号 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国税函[2009]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原则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范围方面的划分原则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有关流转税政策的历史演变      剪不断理还乱的营业税境内境外劳务的划分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新旧政策变化小结 
营业税改革的一种基本原则                                建安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流转税如何缴纳? 
理清混合销售前提,谨慎实施税务筹划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筹划 
流转税新政策中混合销售政策变化分析               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在单位内部相互提供劳务方面的政策变化 
也谈“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               掌握原则理解政策—谈企业所得税立法原则的考量
 

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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