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办函[202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12-28
摘要: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25日。其他地区视疫情防控情况,由各市税务局及时向省税务局报告,省税务局将适时进行研判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陕税办函[2021]87号         2021-12-28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现就2022年1月份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25日。其他地区视疫情防控情况,由各市税务局及时向省税务局报告,省税务局将适时进行研判调整。

  二、在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按相关规定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四、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因隔离、市场封闭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五、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六、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在1月份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在2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层报省税务局进行数据运维。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