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税发[20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2-17
摘要:配合税务总局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做好收集需求的分析及响应,以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做好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收集工作,按照“分级响应、上下联动、限时研究、及时响应”的要求,持续做好诉求响应。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税发[2022]4号        2022-02-17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省局制定了《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制定贵州省税务系统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省局党委“1234”工作思路,坚持人民至上,构建常态化、长效化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制度机制,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首批推出5大类20项100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适应贵州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新需要,提升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打造“贵人服务”税务品牌,为服务贵州“四区一高地”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税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行动内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1.需求快速响应。配合税务总局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做好收集需求的分析及响应,以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做好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收集工作,按照“分级响应、上下联动、限时研究、及时响应”的要求,持续做好诉求响应。组织开展纳税人“大走访”专项活动,加强征纳沟通,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增进与纳税人之间的互信。及时更新运维12366知识库,做好知识库共享工作。配合税务总局做好12366智能咨询功能的优化升级,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完善税企互动平台“远程帮办”功能,建立健全“远程帮办”服务工作机制,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建立税费服务支持中心,依托税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沟通方式,辅导纳税人线上办理涉税业务,有效解决“线下跑、找人难、耗时长”的问题。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改造,打通电子税务局与税企互动平台之间的交互通道,探索实现在线交互服务。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局文书电子化送达功能,分步实现涉税文书“无接触”送达,首批实现80个通知类文书电子化送达。

  2.政策及时送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帮助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获取涉税消息服务,便捷了解税收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依托税收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实现智能推送、双向提醒。根据税收新政、纳税人端软件升级及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贴近实操制作政策解读、系统操作类办税指南,组织全省税务系统拍摄、制作一批税收新政为主题的新媒体产品,丰富宣传产品的内容和形式,以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展示,并在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税企互动平台及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展播。

  3.问题实时解决。及时更新发布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操作指引。畅通征纳互动渠道适时提供互动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办税渠道中遇到的问题。完善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功能,及时对税务机关名称进行更新维护,满足各办税渠道出具高频表证单书时自动套印电子印章的需求,提升办税效率。

  4.关注个性需求。围绕“优化现场服务”“响应特定需求”“便利智能服务”“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办税服务场所特殊服务设施,积极推行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措施,定向解决特殊人员办税缴费的难题。优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软件的界面设计,配合税务总局做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界面优化,对社保缴费查询等事项提供字体放大、操作提示等适老化服务。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加大涉税软件适老化改造后的宣传引导,提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获得感。再次梳理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用情形,统一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建立省、市两级外语服务团队,提供服务保障,为有需要的纳税人提供沟通交流服务。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的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招募税收志愿者组成的苗语、侗语、彝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服务团队,为少数民族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涉税服务。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5.提升“非接触式”办税体验。在税务总局的统一规范下,不断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完善,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加大“非接触式”办税的推广力度。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智慧办税服务区,积极引导进厅办税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理涉税业务。实现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方便已缴纳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税收完税证明,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根据业务部门的业务需求,逐步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帮助纳税人线上完成增值税申报。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配置,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实现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做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工作,便利跨省经营纳税人异地办理缴税业务。提出电子税务局移动端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业务需求,完善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办税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加大自助办税推广力度,丰富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实现车辆购置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自助办理。

  6.精简办理流程。便利发票领用,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行工作,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核准、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后,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切实简化事项办理程序,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做好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跨省办理工作,进一步方便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在经营地就近办理税费业务。落实好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贵州税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事项清单,引导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全省通办事项。

  7.减少资料报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落实好土地增值税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组织做好第二批实行承诺告知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落实工作,规范业务办理,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便利发票使用。按照税务总局部署,配合做好法律修订工作,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前的调研、征求意见等准备工作。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做好我省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丰富“首票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建立省级集中的消息管理平台,依托大数据精准确定服务对象,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精准推送服务,提升政策、风险、办税提醒的服务效能。同步收集纳税人对政策、风险、办税提醒的意见反馈,与线下网格化服务相结合,精准派单给相应的网格员,及时响应纳税人进一步提供咨询辅导服务的诉求,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保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稳定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在窗口、自助等线下服务渠道的基础上,增加电子税务局线上电子发票代开服务,满足纳税人便利开具发票的需要。

  9.提速退税办理。应用整合后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大幅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便捷服务功能,确保及时高效办理退税,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低于6个工作日。按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实现多缴退税业务全线上办理。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10.助力大型企业。制定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费事项协调制度,积极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为大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服务,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大企业日常服务沟通渠道,做好大企业纳税人税收政策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省局积极探索开展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签订工作,并指导各地区积极与遵从能力强和遵从意愿高的大企业纳税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定制服务。

  11.扶持中小企业。做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工作,根据纳税申报情况及时向法人、财务负责人推送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加强与工商联、民建贵州省委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税收协作机制的作用,通过第三方引导民营企业关注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税收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着力破解企业发展中的涉税难点,发挥好“银税互动”的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税收协作机制,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税收服务工作。依托税收数据汇聚平台,建立省级集中的“专精特新”企业涉税数据汇聚展示平台,通过税收大数据展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依托“税务信用云”平台,推行“银税互动”服务,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覆盖范围,探索将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群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共享范围,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2.完善缴费服务。梳理社保缴费相关事项,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等内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便利缴费人办理社保费缴费事项。优化完善社保费退费“网上办”“掌上办”功能,发布办理指南,积极引导缴费人线上办理退费申请事项。加强与人社、医保部门数据共享,认真按照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身份及标准做好社保缴费征收工作。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做好我省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的调查研究,制定业务规范;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抓好规范在省内的落实,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做好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电子税务局本地化改造,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13.服务个税汇算。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壮大税收志愿服务队伍,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志愿服务活动。制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宣传辅导材料,丰富宣传的形式和渠道,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配合税务总局做好年度汇算填报方式优化工作,加大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帮助其掌握填报方式的变化,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充分运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支撑系统”,有序推进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提示提醒工作。做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优化功能的宣传辅导,充分响应扣缴义务人的办税需求,让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14.优化执法方式。配合税务总局做好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工作调研,为更好推动贵州融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按照税务总局《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做好试点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工作,编制操作规范,稳妥推进试点,做好试点总结工作,并为推广做好充分准备。落实税务总局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力争在年底前实现我省税收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严守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底线,强化跟踪督促,对违反组织收入工作纪律的,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15.加强精准监管。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紧盯税收执法和服务各环节,尤其针对不动产登记、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业务事项,适时开展督察内审。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稽查监管模式。推进我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贵州省双随机联席办要求,积极参与和发起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无风险不立案,无风险不打扰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工作,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推行无风险不检查,小微企业少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鼓励实体经济开展自查,实施帮扶式自查和说理式执法,重点打击偷逃税、虚开发票和骗取退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16.保障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制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开展权益性审核,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公职律师咨询服务中心,及时妥善处理涉税争议。在安顺开展“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试点,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征纳争议有效化解,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17.推进部门联动。按照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工作部署,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已共享数据免填报,帮助纳税人便利办理出口退税。结合贵州省实际,做好与残联相关数据的互联共享,抓好残保金征收管理,加大对优化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的填报宣传,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设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与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统筹规划建设涉税费数据区,动态更新发布数据清单,实现数据省级共享。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和共享数据需求,在数据共享基础上,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资料。

  18.深化国际协作。配合税务总局,做好《中国居民赴赞比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居民赴尼日利亚投资税收指南》的更新。筛选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企业,制作清册。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等为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19.促进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站、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等社会信用建设平台推送我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扩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排查,加强机构信息报送监管;统筹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加大涉税专业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通过省局网站、微信及相关媒体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20.拓展信用应用。按照税务总局、省政府统一部署,编制我省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关注信用状况。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探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办税人员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加大纳税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适用对象开展纳税信用修复提醒。落实好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及时开展纳税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将纳税信用修复准期处理情况纳入系统绩效考核,对税务人员开展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等政策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按月更新税收违法“黑名单”,并依法提供联合惩戒部门使用。按照纳税信用修复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支持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春风行动”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优化、创新上走在前、作表率,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

  (二)坚持统筹推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纳税服务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春风行动”措施的推动落实,建立纵横联通的联络员制度,对标对表跟进任务落实情况,确保任务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实做好贵州税务“贵人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按季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行动,让便民春风四季长吹、常吹常新。

  (三)坚持跟踪问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求真务实,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春风行动”扎实开展。要通过工作调研、巡察督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并适时以集中研讨、座谈交流、书面反馈等形式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四)坚持总结宣传。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掌握“春风行动”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适时对干部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试、检查,确保每一位干部成为“春风行动”的实施者、宣传员。要强化正面引导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一批为民办实事的示范岗、示范厅,以点带面推动解民忧破难题。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渠道广泛的“春风行动”政策及便民利企措施宣传解读活动,扩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晓度和可及性。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面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让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认同感更强,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附件: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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