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税务总局访谈权威解读“营改增”若干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4-28
摘要: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面推进营改增,打通最后一公里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面推进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面推进营改增,打通最后一公里”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面推进营改增,打通最后一公里

  时 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

  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任荣发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王陆进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汪康副局长、任荣发总经济师和王陆进总会计师以及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全面推进营改增 打通最后一公里”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我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各位嘉宾。坐在我们主席台中间的这位是汪康副局长,欢迎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 谢谢。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 坐在我旁边的这位是任荣发总经济师,欢迎您!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任荣发] 谢谢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这位是王陆进总会计师,欢迎您的到来!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王陆进] 谢谢!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 大家看到我们今天的嘉宾阵容十分强大,各位领导来到我们访谈现场,就是为了亲临面向纳税人的第一线,倾听纳税人的心声、解答网友们的疑惑,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我们的互动。我们知道,再有2天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可否请汪康副局长介绍一下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准备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截至目前,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制发了43份文件,改革文件已出齐。国地税已完成征管档案资料的移交和税务登记工作,涉及纳税人1000多万户。完成了征管信息系统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修改完善工作。5月需要的增值税发票已印制完毕并分送至各地。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也基本到位。

  距营改增5月1日税制转换还剩两天时间,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将以争分夺秒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全力投入到营改增改革工作中,对所有的准备工作再梳理、再夯实,确保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票、6月1日顺利申报,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主持人] 谢谢汪局长,您的介绍加深了广大网民对税务部门营改增准备工作情况的了解。各位领导,我们看到目前已经有很多网友在线发出提问了,下面,我们就开始回答网友的提问吧。

  [网友85312] 我是搞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分别为:  

  一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三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上三种情形使用的征收率为3%  

  [网友84357]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开具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任荣发]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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