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6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0-12-28
摘要:各地在重点税源工作方面的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报至“总局://FTP/CENTRE/规划核算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交流”目录,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机总结交流。

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27项指标,另附35个备用字段。《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如年内出现停业、注销企业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在本选项内选择停业、注销代码,并于年内每月报送空表。

  针对个人经营和非企业单位增设“个人经营(700)”和“非企业单位(800)”代码选项,相关单位可以选择相应代码选择填写。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

  7.集团公司情况:(必填)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3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90)表示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14)、(15)、(16)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1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1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0)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分(21)、(22)、(23)、(24)、(25)、(26)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2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2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2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33)子项:

  (3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3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33)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0)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1)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42)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43)其他纳税人。

  1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项政策填报)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

  (4)过渡期的优惠;

  (5)其他优惠。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必填)(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国税征收;

  (2)地税征收。

  15.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0)非出口退税企业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

  (3)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16.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7.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

  指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8.主管国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19.主管地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0.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1.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2.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联系人的电话。

  23.电子信箱: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24. 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25.邮政编码: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26.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

  (2)省级监控;

  (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

  27.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