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材料不用付钱?“欠款业务”牵出“开票生意”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晓静 人气: 时间:2022-06-28
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与警方协作,通过追查涉案企业采购业务疑点,成功破获一起个体工商户虚开电子发票案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与警方协作,通过追查涉案企业采购业务疑点,成功破获一起个体工商户虚开电子发票案件。涉案个体工商户在成立1年多的时间内,向7户建筑施工企业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9份,涉及金额337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中断的物流轨迹

  2021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稽查局按计划对梅河口市W建筑公司实施纳税检查。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进行M工程施工时,曾于2021年6月—7月间从通化市柳河县的Z建材商店,集中购进一批建筑工程施工用的石子材料。Z建材商店作为销售单位向该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9份,涉及金额170万元。但奇怪的是,这笔材料的购货款却一直未予以支付。检查人员认为该项业务不符合建筑业经营常规,存在虚开发票嫌疑,于是决定对该项业务实施核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Z建材商店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砂石销售等业务,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税款的增值税纳税人。由于该商店未建账核算,于是检查人员首先约谈了该商店经营人于某。

  于某向检查人员表示,商店与梅河口市W建筑公司的石子交易是真实交易。为此,他租用了柳河县L运输公司车辆,将石子材料运到梅河口市W建筑公司的项目工地。至于对方未付货款,是因为W建筑公司承诺,M工程项目完工后,将用所建商品房抵付货款。

  检查人员认为于某提供的情况并不可信,于是到当地运输管理部门外调。他们利用运输业监管服务平台,核查了L运输公司登记车辆2021年的运行轨迹。调取的信息显示,L运输公司的营运车辆在于某所称期间,并没有从柳河县向梅河口市W建筑公司M项目工地行驶的轨迹。

  随后检查人员联系L运输公司实际经营人赵某调查时,赵某称其正在外地出差,并称2021年为于某承运石子到梅河口工地的车辆不是自己公司的,是他临时雇佣的车辆。但时隔不久,检查人员再次找赵某核实相关车辆信息时,赵某即失联。

  这些调查中出现的“状况”,更加确定了Z建材商店虚开发票的违法嫌疑。梅河口税务稽查人员于是向上级汇报了案情,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Z建材商店立案调查。

  回转的资金流

  分析案情后,检查人员调整检查思路,决定利用大数据技术调取分析Z建材商店征管数据,并通过彻查涉案单位资金流等方式进一步寻找线索和证据,以尽快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

  检查人员调取了Z建材商店自2020年9月开业以来所有的开票数据、纳税申报信息和账户结算等数据信息,进行仔细分析和核查,发现Z建材商店共对9户企业开具了7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中,有8户是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结算的。

  检查人员将Z建材商店开票信息与银行结算信息绘制成图表,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受票企业通过银行向Z建材商店支付货款的金额,与其开票金额基本相符。但继续追查后,检查人员发现,Z建材商店收到购货企业支付货款后不久,于某的个人账户就出现了向一些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的情况。

  核查结果显示,Z建材商店在收到柳河县4家建筑公司和梅河口市E建筑公司的货款后,经营者于某随后均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将货款资金经由下游企业人员账户,全部转回了下游受票企业,形成了闭合资金回流。

  鉴于案情复杂,涉案企业和人员较多,调查难度增大,为尽快查清案情,实现快查速办,检查人员启动了税警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与警方携手对案件实施调查。

  难圆的发财梦

  根据税务检查人员前期调查获得的线索和证据,税警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对柳河县的部分受票建筑公司,以及长春市的1户受票路桥建筑企业的相关业务进行了重点调查。

  经过实地核查,办案人员确认,这些受票企业均未与Z建材商店发生过砂石购销业务,企业均是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从Z建材商店取得发票。Z建材商店为其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办案人员随后依法询问了柳河县4户受票建筑公司、梅河口市W建筑公司等涉案企业的负责人。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资金回流等证据,受票企业人员承认了从Z建材商店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由于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Z建材商店经营者于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承认了其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查,Z建材商店2020年—2021年经营期间,在无货供销的情况下,共向7户建筑施工企业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9份,金额合计337万元。于某通过收取开票费用,共获取非法所得10.11万元。由于于某涉嫌犯虚开发票罪,并且虚开金额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案件违法事实查清后,目前,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待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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