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税一[1995]9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1995-08-31
摘要:对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检查的情况,请各地于今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文件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税一[1995]92号         1995-8-3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2号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总局布置,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检查的情况,请各地于今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文件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199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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