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8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8-11-06
摘要: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87号        2008-11-06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