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049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9-06-10
摘要:自2019年4月1日起,采取“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缴费人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通过税银系统进行费款入库。税务部门在征管职责划转后线上线下融合,拓宽了缴费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0491号建议的答复

黄启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实行线上缴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大连市税务局十分重视做好与各级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和辽宁省、大连市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回复工作。通过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人大代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福增作为省人大代表,在参加辽宁省人大会议开期,主动向与会代表介绍大连市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局长访谈、媒体吹风会、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向各级人大代表宣传介绍税务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在人大建议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承办规程,落实好承办责任,以督办抓落实方式,确保按时、准确完成人大建议主办、单(分)办、会办工作。在主办件承办环节,主动与代表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承办意见一次通过。

  二、所提建议逐条答复

  (一)关于社区缴费多为老人代办,办理业务比较困难的问题。此问题可通过采用银行批扣的模式解决,缴费人父母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每年在指定账户存入费款,税务部门定期进行批扣,不需要每年到社区办理。

  (二)关于现金缴费费时费力的问题。联建社保代办系统。计划依托地方政府,全面推行街道乡镇、村委社区、学校的社保代办业务,由税务部门牵头,建立涵盖税务、人社、医保三方业务的代办系统,融合各部门管理要求,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证明开具、政策宣传、查询统计、通知公告、提示提醒等业务纳入代办系统,让数据多跑路,最大限度的做到业务“一站办结”,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工作质效。联建代办系统上线后可支持扫码缴费,可有效地解决现金收缴费时费力的情况。

  (三)关于手写收据得不到居民认可的问题。代办系统上线后缴费成功即可打印电子收据。

  (四)关于以户籍为准,不方便流动人口交纳的问题。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已实现全市同城通办,缴费人不受户籍所在区域限制,可以选择方便的辖区进行缴费。

  (五)关于收费软件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一是税务部门派驻窗口POS刷卡缴费使用的POS机为离线POS,有数据录入错误的风险,此问题可以通过采用扫码缴费的方式解决,扫码缴费与征缴系统联网,不需要手工填写金额,且缴费成功后提示“缴费成功”,打印电子收据。二是网上缴费人只需选择缴纳险种,如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自动生成缴费数据,不需要手工录入,显示缴费数据后点击确认即可缴费。

  (六)关于居民强烈要求网上缴费的问题。已实现网上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大连市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手机APP、“大连税务企业号”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

  三、其他有关情况介绍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介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自愿参保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人员,且符合《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类别的参保人员,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大学生。

  (二)征管职责划转情况介绍

  自2019年4月1日起,采取“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缴费人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通过税银系统进行费款入库。税务部门在征管职责划转后线上线下融合,拓宽了缴费渠道。

  一是增加银行批扣功能。缴费人只需与银行签订批扣协议,自行将保费存入经办银行,税务部门定期发起批扣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二是增加扫码缴费。扫码缴费覆盖各办税服务厅以及派驻人社、医保部门的税务窗口,缴费人只需打开手机的微信或支付宝程序,“扫一扫”双面屏显示的二维码或者出示“付款码”,1到2秒就可以轻松完成缴费,既方便、又快捷。三是增加银行查询缴费功能。共四家银行支持查询缴费,(大连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缴费人到银行提供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缴费信息,采用现金或刷卡方式直接缴费。四是增加线上缴费功能。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大连市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手机APP、“大连税务企业号”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

  (三)未成年人缴费方式介绍

  1.新生儿:取得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信息。新生儿参保时间与预缴期重合的,新生儿的监护人可选择是否缴纳出生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其中,选择缴纳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在预缴期内只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税务部门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派驻税务征收窗口,缴费人在医保部门登记核定信息后在统一大厅的税务窗口即可办理缴费业务。实现全市15个区市县参保缴费“一站式”办理。

  2.学龄前儿童:每年9-12月预缴下一年度保费,采取街道、社区、村组征收为主,联合办理大厅征收为辅的形式。街道、社区、村组征收费款后汇总到税务大厅报盘缴费。

  3.在校学生:每年9-12月预缴下一年度保费,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以收取现金形式为主,于每年11月底以前统一向税务部门报盘缴费。

  4.补缴:未成年人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的,或已参保的人员中断缴费的,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办理人需自行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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