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落实国际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6-02-16
摘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对包括国际货代在内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同时,明确对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安排体现了对国际货代行业的支持。

关于“切实落实国际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国际货代的增值税政策安排

  正如您提到的,国际货代是国际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合国际航运资源、扩大对外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考虑到其行业性质和业务特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对包括国际货代在内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同时,明确对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安排体现了对国际货代行业的支持。

  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布后,部分税务机关认为免税政策只适用于与国际运输企业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国际货代企业,而与国际运输企业不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的其他国际货代企业则不能适用免税政策。为了引导征纳双方正确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保证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就国际货代增值税免税问题在财政部官网上发布政策解读新闻稿,明确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国际货代企业提供的国际货代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各级国际货代企业免征增值税在政策上是明确的。

  二、关于国际货代资质认定和免税备案材料

  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国际货代服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业务,即为提供国际货代服务。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各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纳税人主要是依据市场需求提供相关服务,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应以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作为认定其是否免税的依据,不宜以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为认定其服务类别的依据。

  在国际货代增值税免税备案等征管方面的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将于近期公布。

2014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2016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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