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5-31
摘要: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022-5-20

  税务之家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三、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5月2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2年05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1年,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允许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33万户企业提前享受减税红利,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促进作用。但28号公告的上述举措仅适用于2021年度,对于以后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何享受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10号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明确2022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时稳定政策预期,回应社会关切。

  二、与2021年的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时点和办理方式有什么变化?

  与2021年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具体为:一是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二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三、企业在10月征期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

  按照《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规定,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在2023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2022年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此提醒企业在每年年初,及时向科技部门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信息,以便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今天学习了一下新发布的《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企业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看完后我心里稍微奇怪了一下,这难道是新政策?去年不就是这样规定的吗?看完政策解读才明了,原来去年的规定2021年第28号,只适用于2021年。今天的10号公告,是把提前享受加计扣除常态化了,以后每个年度都可以这么办理。

  提前享受,虽然不能称之为税收优惠,但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实实在在的,毕竟提前享受加计,能降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金额,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让企业的资金流更加充裕一些。现代企业,资金流是血液,是命脉,相比之下,利润反而没有那么重要。

  2022年10号公告和2021年28号公告相比,虽然基本相同,但还是新增了一点内容,就是第三条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提前享受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10号公告会专门规定这个事项?因为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按75%,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是100%。如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肯定要按100%来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不过,这个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都需要根据本企业上年的情况自评申报,并由科技管理部门确认,赋予入库编号。拿到入库编号才算拿到了享受优惠的入场券。企业在10月份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其实不能确定自己当年度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适用100%加计扣除。可如果等到第二年确定汇算期再享受,10号公告提前享受加计这项惠企政策就没办法落实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0号公告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本年度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如果符合,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入库登记编号有什么玄机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是有规则的,一共18位:4位年份+6位区划代码+1位企业是否当年成立+1位直通车类型+6位流水号(从000001-999999)

  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第11位,只能是0、A、B这三种情况。如果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为B。

  只有2023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符合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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