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12-21
摘要: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缴纳期限明细表

月份/税(费)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按月)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按季)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收入
(按年)
车船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一月 1日—19日 1日—19日   1、经营所得
1月1日-3月31日
2、综合所得
3月1日-6月30日
1月1日-5月31日 1月1日—12月31日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9日 1月1日至1月19日 1月1日至12月19日   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
二月 1日—23日       1月21日至2月19日 1月21日至2月19日  
三月 1日—15日       2月21日至3月19日 2月21日至3月19日  
四月 1日—20日 1日—20日     3月21日至4月19日 3月21日至4月19日  
五月 1日—19日   1日—31日   4月21日至5月19日 4月21日至5月19日  
六月 1日—20日         5月21日至6月19日 5月21日至6月19日  
七月 1日—15日 1日—15日       7月1日-9月30日 6月21日至7月19日 6月21日至7月19日  
八月 1日—15日         7月21日至8月19日 7月21日至8月19日  
九月 1日—20日         8月21日至9月19日 8月21日至9月19日 9月1日--12月31日
十月 1日—25日 1日—25日         9月21日至10月19日 9月21日至10月19日
十一月 1日—15日   1日—30日       10月21日至11月19日 10月21日至11月19日
十二月 1日—15日           11月21日至12月19日 11月21日至12月19日
注:
1.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2.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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