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代理登录、代开发票等功能升级

来源:山东税务 作者:山东税务 人气: 时间:2020-06-12
摘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系统登录、代开发票等功能进行了升级,6月1日已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功能变化情况,分享给大家! 一、增加代理登录功能 电子税务局用户(以下简称委托人)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人)为其办理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系统功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系统登录、代开发票等功能进行了升级,6月1日已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功能变化情况,分享给大家!

  一、增加代理登录功能

  电子税务局用户(以下简称委托人)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人)为其办理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系统功能包括委托人申请和代理人确认申请。

  委托人通过“密码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申请”模块,完成涉税业务委托代理后,代理人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办税关系。

  委托人点击分配权限,给代理人进行授权。

  代理人未同意委托人申请的情况下分配的权限暂时不会分配给代理机构,代理人同意委托后,委托人可以修改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通过“密码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确认”模块,点击【委托办税确认】,选中并“确认”委托人的办税协议,代理人同意委托人申请后,系统展示委托人赋予的代理权限。

  完成以上操作后,代理人选择“代理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如下图所示:

  在“委托企业信息”界面选择委托企业,并录入“授权码”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登录。系统自动进入委托企业的办税界面。

  二、增加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功能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进行信息采集操作。

  1、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采集

  点击“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功能,进入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初始化界面,系统显示纳税人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如下图:

  纳税人如需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点击“新增”按钮,如需修改已有报告信息则选择已有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如下图: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局端审核,系统显示事项受理回执界面。如下图:

  2、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局端审核进度,如下图:

  三、增加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功能

  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自行申报、委托代征、代开发票模块,增加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功能。

  1、定期定额自行申报

  在“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模块,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中增加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功能,系统在表格下方添加温馨提示以告知此项调整信息。

  2、委托代征

  优化委托代征征收开票下的“单户征收”和“个体户征收”模块功能,增加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确认功能,提示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可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在2021年1月征期内完成缓缴的个人所得税代征。纳税人主动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纳税人确认《纳税人自愿放弃延缓缴纳个税的说明》。

  3、代开发票

  电子税务局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模块分别添加了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功能,下面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说明。

  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模块,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并保存,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为个体工商户,如为个体工商户且应纳税款信息中存在“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开申请日期在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纳税人可选择不预缴。如选择“本次预缴”,需确认“纳税人自愿放弃延期缴纳个税的说明”。

  四、调整代开发票功能

  小规模纳税人及自然人代开发票时,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五、调整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功能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预缴税款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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