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联字[2021]第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38号(经济发展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6-23
摘要: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倡议建设,被赋予多重政策制度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使命。我市将示范区作为对外开放新窗口、国际合作新平台,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38号(经济发展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京政联字[2021]第9号           2021-06-23

李明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办好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带动中日融合创新发展新局面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倡议建设,被赋予多重政策制度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使命。我市将示范区作为对外开放新窗口、国际合作新平台,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示范区建设情况

  (一)顶层设计基本完成,申报设立国家级示范区取得突破性成果

  示范区定位为国际科技协同创新与产业合作发展示范园,已形成稳定的园区和产业规划,确定了医药健康、先进智造、数字经济三大产业方向。去年10月,正式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是国内首个也是唯一以创新合作为主题的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示范区编制形成了《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我市围绕示范区建设,不断完善国家、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有关司局实地调研示范区建设工作,在政策创新、国际项目对接等方面给予了全面支持。市级层面,成立了主管副市长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示范区平台公司—北京大兴国际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了示范区管委会设立方案。市高院支持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落地,市知识产权局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首家外资知识产权机构入驻产业园,快速推进“三厅三中心”建设。

  (三)渠道建设有序推进,项目招引落地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示范区对接渠道机构129家,开展大型宣传推介活动10余次,实施“日本企业在华展业政策诉求清单”“中日产业链合作意向清单”“中日创新基金投资储备项目清单”“全球招商中介清单”“日本招商目标企业清单”“中日示范区空间资源清单”的“六单”管理,招商效率提高。目前,已累计签约落地项目28个,跟踪在谈重点项目72个。已落地的标志性项目有:联合日本锂电之父创设的固态电池企业恩力动力、联合韩国科学家创设的滤波器芯片隐形冠军超材科技,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园田小林特许业务法人”和世界500强理光集团设立的理光中国创新中心等。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您在建议中围绕打造中日融合创新发展新局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优强品牌精品汇”

  围绕您提出的互设经营“优强品牌精品汇”,助力“供需融合发展”,我市积极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两国市场深度融合、企业互惠共赢。2020年,我市印发了《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2.0版),开启品牌首店服务“绿色通道”,助力品牌首店落地选址和推广,支持包括日本品牌在内的国际品牌来京设立首店,国际品牌在京设立的亚洲首店最高可获500万元支持。当前,示范区正在研究打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以下简称“RCEP”)先行示范区,在起步区内联合日本知名企业共同建设日本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为中日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集展示、体验、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知识成果转化物理空间。同时,正在研究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和国际消费枢纽项目,未来将形成对消费品质升级的有力支撑。

  (二)关于“融合创新研究院”

  围绕您提出的互设经营“融合创新研发院”,促进“协同创新发展”,我市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推动协同创新发展。一是积极对接RCEP。组织力量开展针对性研究,相关政策建议已纳入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方案;联合商务部研究院共同开展“RCEP背景下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实施路径”研究工作,形成5条具体落实举措。二是健全政策创新咨询体系。高标准充实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商务部亚洲司原司长吕克俭任理事长,并邀请相关知名专家参加。三是筹划建设融合创新载体。示范区计划建立中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日跨境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合作,推动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与中日大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聚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布局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一批针对中日初创企业的技术转移、小试中试、测试验证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力争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形成一批示范项目。此外,为支持示范区建设“中日产业园创新资源承载平台”,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三)关于“产融互促基金”

  围绕您提出的互设运行“产融互促基金会”,推进“产融互促发展”。在建设示范区过程中,根据发展需要,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示范区设立中日国际产业引导基金,引入中日大型企业和国家、市级基金,放大基金规模,80%将投向示范区企业或拟落地示范区企业。目前,基金管理公司“诚兴国际”获得市证监局批复,营业执照也已颁发,并储备了10多个优质拟投资和落地项目。下一步,将探索引进日本国内知名产业基金和全球优质投资基金落地,鼓励基金以长期稳定的模式投向中日创新企业,以股权共享等机制分享成果红利,实现产业发展与资本融合,推进“产融互促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示范区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国际产业创新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整体上已由规划设计阶段转入项目导入阶段。下一步,我市将把您的宝贵建议转化为工作措施,紧紧抓住RCEP重大机遇,深化研究示范区产业特色,聚焦主导产业加快项目招引落地,推动国际产业价值链中高端合作,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政策创新为保障、互惠共赢为基础的国际创新合作新体系。

  感谢您对办好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达。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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