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运行[2021]25号 河南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11-22
摘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豫商运行[2021]25号       2021-11-2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商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司法、市场监管和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2号)精神,着力扩大成品油消费;支持各地联合成品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促进居民出行消费+持续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不入账、税款申报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省商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省持续开展河南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偷漏税行为;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对成品油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将河南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各地;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2日

河南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2号)有关精神,加强成品油流通领域税收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车),整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做好消费促进各项工作,经报省政府领导批准,省商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和保供能力,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偷漏税行为,实现"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黑加油站(点、车),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的劣质油品行为,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率按VI标准稳定在95%以上,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偷漏税行为。按照《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要求,用销售数量核准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货数量,核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缴税款。强化对成品油流通领域"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依法查处无票油读变票油等偷漏税违法行为。商务和税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加快建立和推广信息化监控管理平台,对全省正规在营加油站(点)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偷漏税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油品运输车辆监管和抽查力度,核对随车单据,严防省外无票成品油流入。

  (二)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将各种形式(含内部站)的撬装式加油设施认定为黑窝点予以重点打击并拆除。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读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彻底关停,严防"死灰复燃,;其中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无法完善手续的,由各发证单位吊销已发证照或不予延期。

  (三)严查流动黑加油车。以物流基地读施工工地读货运和油品运输车辆停车集中区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车辆无证经营读非法改装并流动销售车用汽油读柴油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小型厢式货车非法改装流动黑加油车;对非法流动销售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违规流动加油罐车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质。

  (四)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对假借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车用油品质量标准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大对各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检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检。严控违法购销劣质油品,对抽查发现的劣质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和销售劣质油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没收油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成品油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抽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销售伪劣油品等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

  (六)提升正规渠道成品油市场保供能力。为支援灾后重建,保障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油,由中石化、中石油和丰利石化(中州石油)等省内部分成品油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加油车辆)为应急处置现场)道路、建筑等施工场地)商砂站、矿山等工矿企业)大型停车场、物流园区等重型柴油货车集散地等区域)以及“三夏"“三秋"季节农村地区)以优惠价格配送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纳税的车用柴油(闪点≥60℃)实现正规送油车常态化运营)挤压黑加油窝点和流动黑加油车生存空间"具体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按照“省辖市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原则,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落实,各行业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确定的监管职责,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年3月4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8号)确定的环保职责,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

  省商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成立抽查暗访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按照“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要求,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上的加油站(点)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对企业进销票据、油品质量等进行重点核查"加强对物流基地、施工工地、大型货运车辆停车场等区域的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车、黑窝点、撬装式加油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油品质量现场抽查、快速检测技术保障等有关工作。对现场快速检测初步筛查的劣质油品信息,立即移交当地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油品进行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检。对查扣的劣质油品,由各省辖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负责,交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负责返回炼厂处理,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对查扣劣质油品换算实际价值后交所在地政府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完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联合处罚、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油品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依法查扣劣质油品,没收违法所得,达到立安报准的,移交公_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对油品来源进行溯源调查;对辖区内证照表全的加油站(点、车)坚决取缔到位,涉及犯罪的移交公_机关依法查处,确案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注意与疫情防控相结合,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保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郭佼:0371-63576332/15903612328

  李少伟:0371-63576332/13903710276 邮箱:hnsw_cpy@126.com

  附件:

  1.专项行动炼厂、油库现场抽查标

  2.专项行动加油站(点)现场抽查标

  3.专项行动油品运输车辆现场抽查标

  4.专项行动现场抽查情况汇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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