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税发[202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3-14
摘要: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站位推进,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丰富“自选动作”,确保“春风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类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税发[2022]12号         2022-03-14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各县(区)、农垦共青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黑税发〔2022〕9号),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做好《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按照税务总局总体部署,市税务局决定,2022年在全市税务系统连续第9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所期所盼,紧扣“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以“智”助企,以“易”促优,打造龙税“智税易企”服务亮点。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税务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1.需求快速响应。根据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对照我市实际情况,查找问题,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升级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一线通答”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12366转办人员业务培训,使12366热线转办问题能够快速、高质回复。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及时转办12366工单,使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得到快速响应。建立纳税人需求日常分析机制,依托省税务局《12366咨询数据报告》,选取纳税人咨询频率高的问题制作应答预案并下发县(区)局,使一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答,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待征纳平台开发完成后,及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新增的功能和操作指南加以推广,各办税服务厅安排对应人员帮助辅导操作,对使用远程设备频次较高的县(区)税务局,增配设备。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2.政策及时送达。积极配合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对应享未享税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和适时提醒。组织基层税务机关深入企业送精准政策,面对面倾听诉求,推进优惠政策落实。按照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多元化制作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按照受众不同,角度差异等方面,制作形式多样新颖、通俗易懂的宣传产品,有针对性的通过税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形成宣传氛围。围绕纳税人缴费人热点问题制作税收宣传片,利用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发放,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形成税务主导、社会认可、群众乐见的宣传局面。

  3.问题实时解决。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平台征纳互动服务,通过云办税体验区、云桌面增加的一键呼叫功能,将征纳互动“办问结合”落到实处,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效率。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积极配合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的应用推广,提升办税效率。

  4.关注个性需求。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便民办税工具箱,方便特殊人群群体办理业务,开通绿色通道或服务窗口引导特殊人群优先办理业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办理业务要有专人全程辅导,缴纳税费业务要支持电子支付和现金支付,方便特殊群体自由选择。待省税务局龙江税务app等软件进行适老化改造后,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宣传氛围,解决老年人适应龙江税务app等软件难题。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落实省税务局统一制定的办理流程和办税时限,准确无误的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优选俄语、英语、日语、韩语等外语人才,积极拓展与高校的沟通联系,组建本系统的具备相关能力税务人员和高校外语人才志愿者组成的税收服务团,帮助纳税人消除语言沟通障碍,更好服务于纳税人缴费人。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5.提升网办体验。在全面落实税务总局“非接触式”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力争实现所有事项全程网办。按照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在省税务局增加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后,对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做好新功能上线前测试工作以及上线后跟踪问效工作。落实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范围工作任务,做好省内推广上线的各项具体工作。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完成工作目标。待软件研发完成后,适时开展相关软件操作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提高纳税人办税便捷性。

  6.精简办理流程。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安排,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在省税务局统一部署下,严格执行税务总局调整后的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积极推进跨区域通办,落实全国和全省通办税费事项清单,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根据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落实推动省内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安排,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工作安排,在现有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线下办税,尽快实现掌上办税,实施税费统缴,配合完成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7.减少资料报送。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安排,待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正式文件下发后,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媒体宣传和网格员进户相结合让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工作安排,做好宣传辅导,认真开展上线前调试和测试工作,做好实施后的督导和跟踪问效工作。多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确保纳税人知晓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8.便利发票使用。全面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贯彻执行。落实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推进工作任务,提高社会满意度。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安排,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按照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安排,做好“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充分利用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9.提速退税办理。按照政策要求减轻出口企业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我市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文件要求,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依托电子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业务实现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功能,纳税人可在线办理确认、申请退税。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10.助力大型企业。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围绕“落实税收政策、助力企业发展”主题,面向纳税人开展“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解读,让纳税人详知及违反政策应承担怎样的处罚等事项,避免纳税人因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加大税收成本,产生不必要的支出。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服务措施》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速递式、章条式、套餐式、滴灌式、合作式”的服务措施,开展“一对一”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平台的纳税辅导工作。积极服务“百大项目”企业,为企业送政策、解疑惑,助力“百大项目”推进发展,定期联络“百大项目”纳税人开展需求调查,全面征集项目实施与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项目施工情况及发展实际,实施阶段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精准辅导工作,更好地为“百大项目”企业政策答疑,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尽享政策红利和便捷服务。提供定制服务,组建税务骨干专家团队,“一企一策”制定规划方案,积极提供税收合规遵从评价服务、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处理服务、税收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确保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效能发挥,助力企业集团做大做优做强,全面征集项目实施与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项目施工情况及发展实际实施阶段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精准辅导工作,更好地为“百大项目”企业政策答疑,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尽享政策红利和便捷服务。在全市辖区大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深入市千户集团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纳税辅导,争取今年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11.扶持中小企业。按照省税务局工作安排,开展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初步准备以“政策税单、红利账单、服务清单”的方式,先行在东山区税务局试点,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调整后,全市推广。按照省税务局部署,落实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做好税费政策分级分类宣传服务。按照省税务局部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做好点对点帮扶落实工作,全力帮助企业稳步发展。按照省税务局工作安排,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强化宣传和推广应用,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2.完善缴费服务。按照省税务局统一发布的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加强与纳税服务部门和宣传部门配合,按照省税务局规定的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等内容,结合实际,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学习、培训和辅导。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按照省税务局有关要求,积极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持续加强与人社、医保部门沟通协作,依托金三社保费标准版,实现部门间参保信息、缴费数据交换电子化;通过积极推行微信、手机APP等线上缴费和线下柜面缴费相关结合多样化、便利化缴费服务措施,充分满足特殊困难人群缴费需求,积极促进相关参保缴费政策落实。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建立服务团队,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主题活动。制发重点行业社保费缴费政策和缴费流程要点,深入企业、车间、工地的社保费缴费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梳理土地出让类涉费政策,规范和优化相关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依托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积极推进网上缴费,进一步提升缴费便利度。积极向省税务局反馈与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共享和各费种自动预填申报功能需求,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13.服务个税汇算。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主动与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党团组织进行沟通联系,组织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积极与涉税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建立联系,动员本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志愿活动,更多的帮助各行各业人士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新增的填报方式开展宣传辅导,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以“大数据+网格化+分类分批”为年度汇算工作主线,即以大数据解决精准施策问题,以网格化解决责任到人问题,全力落实“四分”方案,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确保年度汇算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积极配合个人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及时处理因申报不实而产生的个税异议申诉问题。按照省税务局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工作。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14.优化执法方式。在省税务局安排部署下,配合省税务局做好东三省行政裁量基准调研工作并严格执行新制定的东三省行政裁量基准,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对内加强新制定的东三省行政裁量基准培训辅导;对外加强宣传,接受纳税的执法监督。配合省税务局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按照省税务局统一安排部署,落实非强制执法方式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首违不罚”清单,与裁量基准相结合,落实政策措施,依托内控平台扫描数据指标,发现疑点数据及时更正。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和标准,加强“首违不罚”清单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加强指导和监督,严守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组织收入原则。

  15.加强精准监管。进一步细化容错的条件情形、处理程序、组织实施等情况。坚持过罚相当、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容错纠错和责任追究工作,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建立纠错长效机制,依托内控监督平台加强日常监督,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产生了主动纠错改错、积极防控风险的正面导向作用。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管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积极参与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协调组织的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执法协作;根据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结合鹤岗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文娱领域综合税收治理。全面落实常态长效打击“三假”工作机制和税警联动机制,深化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检察院和外汇管理局六部门合作,联合推进专项行动常态化;对上级督办重点案件、部门转办高风险线索、区域性和行业性高发问题以及团伙式、暴力虚开、骗取税费优惠、利用电子发票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强力震慑。按照省税务局工作安排,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16.保障合法权益。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试点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做好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岗位设置;及时组织学习培训,指导相关人员准确把握审核的标准与内容以及操作方法;统筹协同推进,加强与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的衔接,协同做好审核工作。积极与省税务局沟通,结合鹤岗市实际,认真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组织申报2022年度公职律师,增加公职律师团队成员数量;加强法务活动宣传,提高“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影响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认可度,以便妥善解决涉企争议,化解征纳矛盾。按照省税务局工作任务,促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从行业、税种、税率等方面梳理出争议易发点,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17.推进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拓宽纳税人申报渠道;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广;积极配合做好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工作。积极向省税务局反馈双向数据共享需求,同时积极与残联沟通,进一步梳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与税务部门信息交换流程,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认证和缴费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系统与外部门数据共享的意见》,配合非税部门做好与残联的数据共享。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全省尚未实现互联互通,积极向省税务局反馈此类需求,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沟通配合,形成部门联络机制,及时解决部门间互联互通网络应用中遇到问题。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18.深化国际协作。按照省税务局相关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完成国别(地区)税收投资指南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省税务局各项任务目标,积极帮助纳税人了解掌握政策,避免和消除重复征税。按照省税务局下发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数据,逐户精准对接企业,“一对一”开展政策宣传,助力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

  19.促进社会协同。根据省税务局出台的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按照省税务局工作安排,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对受到惩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曝光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并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编制的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全市统一执行口径,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20.拓展信用应用。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逐步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通过分析“金三”信息系统、稽查报表中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信息数据,严密监控本市发生的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案件,确保做到发现一起公布一起;积极对接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将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多方式、多渠道地推送;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及时调整,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牢行动方向,切实做到将“春风行动”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以党建力量带动服务提升,以服务成果丰富党建内涵,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入融合,在贯彻落实“春风行动”任务部署上下真功见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站位推进,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丰富“自选动作”,确保“春风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类措施落到实处。

  (三)持续统筹推进,加强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在推进过程中,务必先落实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不要为突显本地创新盲目增加措施条款。对一些税务总局有统一公布口径的数据,请确保口径统一。纳服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一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行动、一体推进、互相支持。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并通过工作调研、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要安排熟悉“春风行动”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联络员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信息。在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方面推出系列服务举措,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四)提升宣传力度,总结经验做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春风行动”与税收宣传月、税务开放日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善于总结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各县(区)局每月10日前至少报送一篇高质量的经验做法,报送途径为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内网邮箱,并及时反馈“春风行动”推进完成情况和意见建议,推动“春风行动”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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