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税款条款的简单分析和风险判断

来源:牛眼看税 作者:老牛 人气: 时间:2020-06-29
摘要:日常交易中,经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税款承担方,虽然税款承担方和法定纳税人往往并不一致,但作为行业惯例,仍然在较大范围内存在。这导致了一些争议和风险,常见的有如下问题。 一、承担税款的条款是否有效? 在税收领域内,《征管法》是一部具有基本法作用的

  日常交易中,经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税款承担方,虽然税款承担方和法定纳税人往往并不一致,但作为行业惯例,仍然在较大范围内存在。这导致了一些争议和风险,常见的有如下问题。

  一、承担税款的条款是否有效?

  在税收领域内,《征管法》是一部具有基本法作用的法律,它从程序法的角度规制了纳税人行为和罚则,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也进行了明确,但对于税款实际由谁承担并无禁止性规定。从实质上看,承担税款是一种金钱之债,可以通过约定由他人代为履行,因此,承担税款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二、承担税款的条款能否免除纳税人义务?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法定的,虽然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了税款实际承担者,但不能由此否定纳税人的身份和义务,因此,承担税款的条款并不能免除纳税义务。纳税人仍然负有法定纳税义务。

  三、如何看待承担税款条款的实质?

  这里有两个范畴,一个是税法范畴,纳税人、纳税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合同法范畴,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只要双方关于税款承担条款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由谁来负担税款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四、出现少缴,未缴税款问题,税务局找谁?

  在税法上,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法定的。因此,无论合同如何约定税款的承担者,税务局只会对纳税人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这也就是一旦发生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问题,税务局要对法定纳税人做出处理,而不是对税款承担方。

  五、发生税款缴纳的纠纷后如何处理?

  首先,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补缴税款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然后,基于合同的约定,可以向承担税款的一方追偿经济损失以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六、与政府签订的“包税”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与政府签订的一些协议,里面约定了固定金额的税款,也就是“包税”。这种“包税”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但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首先要明确的是,纳税义务是法定的,包括如何计算缴纳税款,都是法定的,任何约定都不能免除纳税义务;其次,政府机关不能违反税收法律,更不能将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这个“包税”条款是无效的。纳税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承担税款方违约,纳税人能不能以此理由不缴税?

  他人未按约定承担税款和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这是俩个层次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合同之债,一个是税法义务,法律虽然不禁止由约定一方实际承担税款,但这种承担行为只是一种民事主体之间的债务关系,纳税人身份和纳税义务不因这种承担而转移和改变,因此,当约定的承担者没有依约承担时,纳税人仍然要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税费负担约定条款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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