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税函[202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4-27
摘要:该学校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接受捐赠等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取得的学费收入需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相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大税函〔2022〕65号         2022-04-27

周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19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您在建议中提到“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四条规定,对于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多次无果。”并建议“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惠及民办教育,鼓励他们拓展更多的实用学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建议中所涉民办学校到主管税务机关多次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无果的问题,经与您沟通核实,确定该学校为大连口腔义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于2021年将税务登记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迁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甘井子区税务局”),学校的财务人员曾于2021年10月向甘井子区税务局咨询过如何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取得资格后学费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甘井子区税务局及时就该项政策进行了辅导。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学校按照非营利性组织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一是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我市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向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后,由大连市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二是关于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问题。取得资格后的非营利组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但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也并不是所有收入都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有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才可以,即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该学校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接受捐赠等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取得的学费收入需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相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举措

  对您提出“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惠及民办教育,鼓励他们拓展更多的实用学科。”的建议,大连市税务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我市落实落细、落地生金,不断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综合运用报、刊、网、厅等宣传途径,尤其注重开辟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税云堂网络直播、网站解读等非接触式新载体,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宣传格局,继续宣传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流程、报表填报、注意事项等。同时,持续关注新发布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制作政策解读图解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政策宣传,帮助受惠企业应会尽会。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性,采取“网格化+定制化”工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企业开展点对点的高精准辅导,与纳税人进行互动式沟通宣讲,不断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政策宣传效率。

  三是进一步扎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全局上下将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发扬迎难而上、永无止尽的进取精神,敢于向经济发达地区、其他计划单列市看齐。大力提倡“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以时不我待的精气神紧抓落实,抓出成效,办出“大连税务速度”,办成“大连样本”。

  四是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在促进我市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过程中发挥作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甘井子区税务局在办理建议时,与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沟通联系,就建议中所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核实了解,再次将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辅导,得到学校理解和支持。学校对税务部门的精准辅导表示感谢,希望税务部门在今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开展后能再次对学校开展精准辅导,学校将配合税务部门履行好纳税义务。

  此外,大连市税务局作为省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只有税收政策的执行权,没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大连市税务局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相关政策调研,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涉税需求,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有利于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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